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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作案48起,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我市首起“套路贷”涉黑案件公开宣判,首犯获刑24年

建德检察 2021-04-28

6月26日下午,由我院提起公诉的王万进等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窝藏罪一案在建德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

对被告人王万进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连同原犯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50万元;对其他骨干成员及一般参加者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等附加刑。该案是我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首起“套路贷”涉黑案件。 

经审理查明

2009年以来,被告人王万进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在杭州市、建德市等地网罗夏某等人,实施以签订虚高借条、空白借款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毁匿还款证据、暴力、威胁、“软暴力”逼债为主要特征的“套路贷”犯罪活动,并以此为积累资本的手段,逐步形成了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在杭州、建德等地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窝藏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48起,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90余人,致9家企业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多名被害人房产被拍卖或变卖,车辆被处置,家庭破裂,严重破坏了我市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危害当地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万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以威胁、殴打、恐吓等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多次实施殴打、威胁、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综合考虑其他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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