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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㉙ | 拒不整改,这里的房东被拘留!嘉善有没有这样的房东?

嘉善人都爱看👉 嘉善发布 2024-04-23






安全无小事。为帮助广大市民增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让安全生产意识入脑入心,嘉善发布推出“以案说法”专栏,通过分析案例,再现案情,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的良好氛围。今天,来看“以案说法”专栏第29篇。



“房东”

作为出租房消防安全的

第一责任人

如果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信?

一起来看发生在永康的案例

案件回顾


3月28日,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派出所检查一出租房时发现,该出租房共设置70余个房间用于出租,居住80余人,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存在隐患



走道、房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做饭


室外电瓶车飞线充电


部分电气线路未套管保护等


4月3日,公安机关对其复查时发现,以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均未整改随后,民警将房东邬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4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十九条之规定,邬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房东们不要只顾着收租

还需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小科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我只是房东,不住在出租房里,怎么还要我负责?

房东作为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发现安全隐患,还不听劝阻、不加以整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东还要管这事儿?

对,房东还应对公共区域的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

我是租客,房子也不归我,消防隐患与我无关吧?

当然有关系!租户应当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确保消防安全,自觉参与各项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和灭火逃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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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戴黎杰

责 审 | 丁   珩、顾   燕

终 审 | 王培澄

来 源 | 县消防救援大队,浙江消防、杭州消防等


印象嘉善




视频制作:创星战队 钟诚、邹鲁尊、徐子涵、方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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