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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公布!事关嘉善今年幼儿园招生→

嘉善人都爱看👉 嘉善发布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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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教育局发布

2023年嘉善县幼儿园招生办法

对新生入园基本条件、登记报名方式

各幼儿园招生计划等进行公布



一、新生入园的基本条件


小班新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取得户籍的幼儿;


2.符合本县公办民办幼儿园入园条件。


二、登记报名方式


公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实行网上预登记报名,每名符合入园条件的新生须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登记报名。


三、公办幼儿园招生


公办幼儿园按“划区招生、分类登记、分批录取、统筹分流”的原则实施招生。


(一)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划分


2023年嘉善县公办幼儿园的服务区划分详见附件1。




(二)招生类别和录取原则


公办幼儿园招生分为服务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服务区内户籍生、本县户籍房产生、非本县户籍房产生、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政策生七个类别,严格实施“房户一致优先、类别靠前优先、按户籍或产权证取得时间排序、按积分高低排序”的原则(简称“两优先、两排序”)按类别按顺序分批依次录取新生。


1.服务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


适龄儿童是本县服务区内城市社区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或适龄儿童是本县服务区内农村(农村社区)家庭户户籍。


2.服务区内户籍生


适龄儿童是本县服务区内家庭户户籍且祖辈在服务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


当前两类适龄儿童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先按类别靠前优先,再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


前两类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申请入学幼儿园服务区内父母(第一类)或祖辈(第二类)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明可在注册验证或开学后及时提供。


3.本县户籍房产生


适龄儿童是服务区外本县家庭户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


4.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适龄儿童是县外户籍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区内有住宅产权房(已取得住宅不动产权证或住宅房产证)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


当第三、四类适龄儿童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先按类别靠前优先,再按父母(监护人)住宅房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预登记。


第三、四类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申请入学幼儿园服务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当年度父母一方的《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第四类)。预防接种证明可在注册验证或开学后及时提供。


5.其他形式落户生


适龄儿童在2020年5月1日之后随父母迁入本县的集体户户籍或以“租赁房屋”“无房挂靠”等其他形式落户本县。


当该类适龄儿童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预登记。


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相关此类房产证或租赁房屋证明(或住宅不动产权证)。预防接种证明可在注册验证或开学后及时提供。


6.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适龄儿童是非本县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无住宅产权房,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已取得当年度嘉善县新居民积分。


当该类适龄儿童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积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预登记。


验证注册时须提交下列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当年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卡》等。预防接种证明可在注册验证或开学后及时提供。


7.政策生


虽非学区户籍,但符合我县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起始年级学生,即为政策许可生(简称政策生)。


具体办理办法详见《2023年嘉善县幼儿园政策类学生具体对象、办理需要材料及申办流程》(附件3)。验证注册时须提交:准入单,户口簿,出生证,幼儿园《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册》或小学成长记录手册(或《综合素质及学业成绩报告单》)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登记报名与录取注册


1.前三类:服务区内“房户一致”户籍生,服务区内户籍生,本县户籍房产生。


(1)登记时间。符合此三类资格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3日(周六)至6月6日(周二)内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所服务区内公办幼儿园,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2)验证录取。幼儿园于6月9日(周五)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于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第一、二类的适龄儿童和家长于6月10日(周六)上午到相对应幼儿园验证录取注册,符合录取条件的第三类的适龄儿童和家长在同日下午到相对应幼儿园验证录取注册。


(3)统筹分流。幼儿园于6月11日(周日)对未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类别按顺序进行统筹分流或到有余额学位的其他公办民办幼儿园预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在6月12日(周一)上午到相关幼儿园登记验证录取注册。


(4)上报备案。幼儿园将正式录取的名单于6月12日(周一)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2.第四类:非本县户籍房产生


(1)登记时间。公办幼儿园对前三类适龄儿童录取后若还有余额学位,可招收第四类非本县户籍房产生,幼儿园在6月13日(周二)发布招生简章。第四类登记资格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14日(周三)至6月15日(周四)内通过“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所服务区内有余额学位的公办幼儿园。


(2)验证录取。幼儿园于6月17日(周六)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符合录取第四类的适龄儿童和家长6月18日(周日)直接到相对应幼儿园报名验证录取注册。


(3)上报备案。幼儿园将正式录取的名单于6月19日(周一)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3.第五、六类: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


(1)登记时间。如部分公办幼儿园对前四类适龄儿童录取后还有余额学位,可招收部分区域内其他形式落户生、非本县户籍积分生入园;若还有资源,可招收本区域内父母一方持有在嘉善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幼儿园在6月19日(周一)发布招生简章。幼儿园组织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20日(周二)至6月21日(周三)通过“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所服务区内有余额学位的公办幼儿园。


(2)录取原则。优先录取其他形式落户生、其次录取非本县户籍积分生(按照积分由高到低顺序)、最后录取父母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按在嘉善登记日期先后顺序)的适龄儿童入园。


(3)验证录取。幼儿园于6月23日(周五)将预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并当日公布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名单,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家长在6月24日(周六)直接到幼儿园验证录取注册。录取名单于6月25日(周日)报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4.政策生


(1)递交材料。政策生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后于6月5日前交至县教育局;


(2)验证录取。县教育局统一审核,统筹安排,符合相关入园优待政策条件的新生和家长于6月10日(周六)上午到相对应学校验证注册。 


所有公办幼儿园验证注册时间统一为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


具体招生办法由幼儿园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其他相关规定


1.罗星街道科技大道以南区域内未正式划分社区的城市住宅小区且符合前三类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今年根据以上报名时间段在实验幼儿园进行预登记。


2.户籍、住宅房产权证、积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度5月31日;住宅产权房指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已取得住宅房产证(或住宅不动产权证);在服务区内共有住宅产权房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


自2023年下半年新生入学登记起,将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建立学位房信息库。县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要求,适时实施住宅房产登记入学申请,原则上三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公办幼儿园入学学位。即前业主享受服务区指标之日起满3年后方能再次享受该处房产的服务区入园指标。


3.全面保障本县户籍适龄残障幼儿入学,幼儿园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幼儿随班就读。年满3周岁残障适龄户籍幼儿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向所在服务区的幼儿园办理延缓入园手续,服务区幼儿园需上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和镇(街道)文教办备案。


四、民办幼儿园招生


(一)组织报名


1.登记时间。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家长于6月3日(周六)起通过“嘉善县新生入学(入园)报名系统”预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所民办幼儿园,具体网上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2.验证录取。民办幼儿园在6月9日(周五)起将录取情况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及时公布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组织好家长和适龄儿童到幼儿园报名验证录取注册。


(二)我县所有民办幼儿园必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实施招生。


(三)原招收区域内嘉善户籍适龄儿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继续按原要求招收区域内嘉善户籍适龄儿童。


(四)享受奖补资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必须取得在嘉善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五)当民办幼儿园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类别按顺序分批依次录取新生。


五、各幼儿园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要严格按《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浙教督〔2020〕145号)规定的班额标准制定招生计划,各公办幼儿园在有空余学位时适当招收“房户一致”户籍插班生,各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公开发布(详见附件2)。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基教科):89102660(6月至8月)、84609908、89102507、89102519、84025643、89102525
举报投诉电话:8402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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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汤纯凤

责 审 | 丁   珩、顾   燕

终 审 | 王培澄

来 源 | 县教育局


印象嘉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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