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18家企业被罚,全是因为…… | 以案说法㊷
安全无小事。为帮助广大市民增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让安全生产意识入脑入心,嘉善发布推出“以案说法”专栏,通过分析案例,再现案情,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的良好氛围。今天,来看“以案说法”专栏第42篇。
近期,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执行《嘉善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十项严管措施》规定,从严查处无证电焊作业行为。自4月21日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已对18家企业作出处罚,罚金总额32.5万元。
典型案例
浙江某合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4月13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干窑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到浙江某合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并在车间进行焊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嘉善某豪建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5月18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惠民街道的嘉善某豪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1名正在操作磺化反应釜的员工未持有磺化工艺作业证,存在安全隐患。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嘉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嘉善县应急管理局提醒: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切实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加强企业员工安全培训,各镇(街道)全面排查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事关千家万户,决不能心存侥幸,电气焊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操作。
下一步,嘉善县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采取严管、严防、严罚相结合,继续紧盯违规作业,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发现无证上岗者,一律从严处罚!
编 辑 | 戴黎杰
责 审 | 丁 珩、顾 燕
终 审 | 王培澄
来 源 | 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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