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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离婚律师许崇华 :离婚案件中如何证明夫妻已经分居2年?

2015-09-29 许崇华 山西太原离婚与继承律师许崇华





接来下,本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的经验,针对具体的情形罗列如下: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为分居。

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所,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出诉讼离婚时,如另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会采信。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并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三、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形式邮寄,在备注栏内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出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期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必须有其他的作证方能被法院采信。


四、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经常遇到有人咨询说分居满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回答是否定的。分居满两年只是在我国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

离婚诉讼中想让法院判决离婚,仅仅搜集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是不够的,同时还要收集夫妻分居的原因是由于感情不和造成的证据,往往这一证据很难收集。法律之所有规定这一情形的原因在于:工作、学习及住房的客观困难等原因导致夫妻分居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夫妻感情的破裂,如果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仅强调分居的客观事实,而不审查夫妻分居的主观因素,则又为立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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