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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诉讼律师许崇华】夫妻离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2017-05-31 许崇华 山西太原离婚与继承律师许崇华

案例介绍】

小高和老婆小刘今年都刚三十出头,两人五年前通过某公园的相亲活动认识,恋爱一年后两人便登记结婚并办了婚礼,但婚后不久,两人就有了摩擦和矛盾。小高有一个自己创建的网站,平时除了上班便一心扑在网站上,还时常玩网络游戏到深夜,与妻子交流很少,因此小刘指责小高长时间沉溺于网络,对家庭不管不顾。而小高则说小刘性格怪异,难以沟通。


婚后的第二年,小高先搬回了自己父母家住,小刘随后也搬回了娘家住,就这样两人冷战了一年。今年年初,小刘提出了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就小高自己创建的网站财产分割一事进行了争论。最终,法院以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


【争议焦点】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网络虚拟财产是无形的,但又是有价值的。那么,这些虚拟财产在夫妻离婚时,究竟该怎么分割呢?


律师表示,虚拟财产因其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游戏账号、游戏金币和虚拟装备,网店及域名,网聊软件号码,电子邮箱,名人微博等都属于虚拟财产。如果说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我们现在确实会接到类似的咨询,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价格,协商不成委托评估价值之后再分割”,不管是虚拟财产还是实体财产,只要是有价值的,就可以估价,证实夫妻共有财产后,可以进行分割。如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还可在法院主持下竞价,以“拍价高者”获胜,且向对方补偿一定金额。


   本文来源于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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