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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人大释法一锤定音 “港独”议员必须出局!

2016-11-07 通说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天(7日)上午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这个解释,就是香港社会这两天热议的“人大释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香港的基本法。

 

为何释法?原因跟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两位立法会侯任议员有关。

 

10月12日,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两名候任议员宣誓就职时,候任议员游蕙祯和梁颂恒在宣誓时擅自篡改誓词并在誓词中增加其他内容,蓄意宣扬“港独”主张,侮辱国家和民族,被监誓人裁定宣誓无效。



 ▲梁颂恒和游蕙祯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10月18日裁定,他们的宣誓无效需要重新宣誓。同一天,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代表行政长官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及司法复核,香港高等法院深夜开庭,批准了律政司提出的司法复核,但未批准禁制令。19日的立法会会议上,爱国爱港议员以集体离场的方式阻止了个别候任议员再次宣誓。

 

过去几周,香港数以万计的民众、包括多个协会以及团体通过网络联署、在报刊上刊登声明、集会等形式严厉谴责二人辱华及“港独”言行。


 

鉴于香港社会以至于立法会内部、立法会与特区政府之间,对上述宣誓的有效性、是否应该重新安排宣誓产生了意见分歧和争议,并由此影响到立法会的正常运作,因此有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释法。

 

实际上,自香港回归以来,人大对释法都十分慎重。香港回归至今19年,人大释法总共只有4次,显示中央审慎用权。而人大每次释法都有效厘清了法律争议,为法院判决提供明确依据,不仅没有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反而起到释疑止争、凝聚共识的积极效果。(欲了解前四次释法详细内容,请关注“通说”,查看昨日文章)

 

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具体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作如下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规定的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具有以下含义:


(一)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


(二)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


(三)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四)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规定的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现予公告。


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在会上表示,中央高度关注“港独”势力对国家和香港带来的巨大危害,在依法遏制和打击“港独”势力、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香港特区根本利益的问题上,中央的态度是坚定和明确的,绝不含糊,绝不手软。

 

李飞表示,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本质是政治效忠问题,要求法定公职人员政治效忠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另外,按照“一国两制”方针,香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终审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从来都是支持的。但香港特区行使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都是全国人大通过制定基本法赋予的,不可能存在违反基本法、超越基本法的司法独立。

 

李飞还表示,这些年香港出现了“港独”思潮,其中一种表现是一些人公开打出“港独”旗号。6日晚在香港也发生了一件事,也有人公开打出“港独”旗号,公然煽动“香港独立”、“香港建国”。另一种表现是散布香港“民族自决”之类的主张,本质上也是“港独”。

 

这些人罔顾“香港属于中国”的历史事实和现实法律地位,公然挑战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直接危害国家统一、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些违法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冲击香港法治,破坏香港社会秩序,阻碍经济民生发展,扰乱居民正常生活,甚至用暴力手段制造流血冲突,损毁香港的营商环境和国际声誉。

 

7日凌晨,“反释法”游行演变为“煽独”暴力游行,示威者同警员对峙。


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主任张晓明也在6日表示,香港立法会部分候任议员在就职宣誓时的恶劣表现,已经严重触碰“一国两制”的底线,违反国家宪法、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的规定,危害国家的统一、领土完整和主权安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中央政府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和遏制“港独”势力滋长蔓延,立场鲜明、态度坚决,绝不会容许“港独”分子就任立法会议员。

 

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负责人今天表示,此次释法有利于解决香港立法会部分候任议员宣誓违法引起的争议,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打击和遏制“港独”势力,有利于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表示,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及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时宣扬“港独”主张,侮辱国家、民族引发的问题,对基本法有关条文作出解释,明确了依法宣誓的有关含义和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解释,表明了中央政府反对“港独”的坚定决心和意志,维护了基本法的权威和香港法治,顺应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完全必要,正当其时。

 

另外,人大释法,香港社会怎么看?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7日携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举行记者会。梁振英表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7日通过的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将全面切实执行。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和立法会议员。

 

他说,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仅有5次人大释法,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释法态度慎重。特区政府官员也表示,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符合香港本地法律精神

 

香港特区39名建制派议员今天下午发表联合声明支持释法,认为人大常委会此时作出释法,是必要和及时的,希望议会得以尽快恢复正常运作。



 

同时,今天的香港舆论也对释法表示支持。香港《星岛日报》今天的社评指出,人大释法是中央以“非常做法”应对“非常事态”,因为问题的性质与严重程度已升到极高层级,必须以最强力度解决。


文章认为,中央迅速释法也有其急切性,因法庭正审理特区政府就宣誓事件的司法复核,不久就要作裁决,中央在此之前清楚阐释基本法宣誓条文的法律原则,法官就可有所依据。“港独”是香港社会经济稳定的重大威胁,若释法能消除“独害”,防止乱局,港人应予支持。

 

香港《大公报》社评认为,人大释法并非只针对某一人或某一案例,而是从更高的层面对“港独”作出限制。尽管是从法律层面出发,要解决法律上的问题,但却同时是有利澄清香港社会的模糊认识,维护基本法权威,对促进香港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香港《文汇报》社评认为,人大释法为香港高等法院对有关案件的判决,提供了不容置疑的权威性法律依据。如果任由“港独”分子在香港社会公然宣扬和推动“港独”,他们的违宪违法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不仅会对“一国两制”和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造成极大冲击,而且也会对香港的法治精神和法治功能造成极大损害,这才是香港法治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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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说》

责任编辑:庞悦
本文作者: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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