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香港非法“初选”活动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在香港聆讯。核心人物戴耀廷、黄之锋等29名被告承认控罪。
香港中通社制图
“初选”实则为“揽炒”而来。戴耀廷设定“真揽炒(粤语,同归于尽的意思)十步”路线图,企图先以内部的“初选”取得立法会过半35+席位,占据投票优势后,通过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再辞职,促使西方国家对国家及香港实施制裁。
控方用150页纸列举被告承认的案情。47名被告分成两批,分别为组织者及参选者。
组织者为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吴政亨,余下被告均属参选者。其中戴耀廷是“初选”最早发起人及推动人,早于2019年12月透过在媒体撰文宣传及游说他人颠覆国家政权。公民党其后公开响应,将之对应“议会战线”、“国际战线”及“街头战线”。
“香港众志”于2020年3月发起联署,乞求美国制裁香港,黄之锋曾扬言收集15万个签名交给美国驻港领事,又多次宣称投入“国际战线”。
黄之锋(香港中通社图片)
“民主动力”为“初选”提供平台,透过网上众筹平台筹348万港元。参选者均获派初选编号,幷缴一万元保证金予“民主动力”。
2021年1月6日,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拘捕了55人,其中47人被起诉,被控1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面临最高终身监禁的刑期。
戴耀廷 (香港中通社图片)
案件立案后,曾遭到西方政客及媒体指责,称警方国安处胡乱拘捕。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对香港中通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案件的核心被告已对控罪供认不讳,更显示出西方反华势力一直用抹黑香港法治和民主的方式,为“反中乱港”分子站台。
案件自去年3月1日首度提堂,经历7次提堂、6次提讯日。值得注意的是,案件的核心人物戴耀廷,早在第三次提讯日就已认罪。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分析,本次案件中,控方能够提出确凿和有力的证据,使得被告相信没有胜算,因此选择认罪以减少损失。
傅健慈亦指出,首先认罪者确实有违法犯罪行为,其次在香港刑法体系中,被告认罪后,会获减刑三分之一,如原本以9年为判刑起点,会扣减3年,加上后期求情,刑期会大大减少。因此越早认罪,对被告自身越有利。
至于不认罪的18人,傅健慈指,他们的律师仍可为其辩护;控方需要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被告有意图犯罪,幷符合有关控罪的所有犯案要素。法官也会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秉公办理。核心人物认罪,幷不会影响对其他人的审判,在量刑时,亦要参考法律规定的上限和下限。“由此可见,香港国安法和香港基本法明确保障香港市民的人权,没有剥夺被告应有的律师辩护权,审判公平公正。”
审讯前一天,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曾根据香港国安法赋予的权力,向高等法院原讼庭发出证书,指示初选案毋须设陪审团。西方媒体就案件不设陪审团大作文章,质疑审判变为仪式。
实际上,香港是在1845年引入陪审团制度,并沿用至今。基本法第86条明文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一般而言,陪审团仅适用于最严重的刑事案件,陪审团制度是普通法制度下的“传统”,但不代表是公平审讯的唯一模式,无论是基本法还是香港任何现行法律皆未表明陪审团是公平审讯的必备要素。
香港国安法并非某些境外媒体所宣扬的绝对“禁止陪审团审讯”,而是就事论事,赋权律政司长可以在某些案件中不予设立陪审团。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律政司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机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和家人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审讯毋须陪审团。证书发出后,高院应当在无陪审团下审讯,幷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香港高等法院(香港中通社图片)
外界普遍认为,此案结果是香港法治中维护国家安全的一则重案,将成为未来同类型案件的标杆。
刘兆佳表示,此案控方得胜,既有助于树立相关法律的威信,震慑蓄意危害国家安全的反中乱港分子,亦有助于在香港社会推广国家安全教育,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稳定繁荣。
与过去的“习惯性谴责”不同的是,这一次“初选”案被告主动认罪,当初为他们撑腰、扬言“不会袖手旁观”、“同他们站在一起”、呼吁“不必担心逮捕的”的西方政客们,没了声。
作者:王丰铃 乔依
来源:香港中通社
编辑:陈卓仪
监制:陈金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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