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2号】居民楼上非法种植罂粟,被处罚
非法种植罂粟
要负法律责任
一些对毒品危害认识不足的群众
产生了侥幸种植罂粟的念头
近日
宣汉县公安局土黄派出所
查获一起非法种植罂粟案件
2022年5月9日
宣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举报称:
土黄镇有人种植罂粟
接举报后,指挥中心指派土黄派出所立即调查核实。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土黄派出所锁定了种植罂粟的房屋,确定房屋所有人为土黄镇人庞某(男,69岁)。在庞某家顶楼的天台上,民警发现非法种植的罂粟7株。民警立即铲除罂粟,并依法对庞某予以行政处罚。
经查,庞某听说罂粟对治疗疼痛等疾病效果较好,便偷偷种植在自家房屋天台。面对村民的无知,民警现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述种植罂粟的危害性。
警方提示
罂粟不是药,对身体无益,种植罂粟更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不要听信谣言,做到不种植、不食用罂粟,若发现非法种植、买卖罂粟等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法律责任
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END
供稿:土黄派出所
编辑:宣汉县公安局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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