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公告
宣汉县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公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公安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大力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达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的通知》(达市纪办〔2022〕50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公安局工作实际,现发布如下选聘公告:
一、选聘职数
在全县范围内选聘5名以上党风政风监督员
二、选聘时间
2022年9月13日至9月15日
三、报名地址
宣汉县公安局业务大楼807机关纪委办公室
四、选聘标准
必须年满18周岁,常住宣汉县内,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水平,能正常履行职责,社会影响力和群众公认度较高,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报实情,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主要从基层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能人乡贤、退休干部中择优选聘。
县公安局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原则上不聘请为党风政风监督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聘任的人员,不得聘请为党风政风监督员。
五、聘请程序
县公安局机关纪委发布选聘公告,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公示报名人员及资格审查情况(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公安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选聘人员,公示拟选聘人员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县公安局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发文选聘并颁发聘书,报县纪委监委备案。
县公安局党风政风监督员照片、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要在单位公开栏公开,党风政风监督员每届聘请2年,到期自动解聘,不能或不适合履行职责时可提前解聘。
六、权责关系
县公安局党风政风监督员是受聘参与县公安局党风政风监督的党员、群众,不是县公安局干部,原则上不参与公安局具体事务管理,不固定列席单位会议,不承担监督专责,不参与执纪工作。县公安局机关纪委做好原有单位监督队伍(机关纪委书记、监督委员会成员等)与选聘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贯通融合,统筹做好培训管理等工作,形成监督合力,提升工作实效。
七、职能定位
县公安局党风政风监督员在县公安局机关纪委领导下参与走访群众、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等工作,主要发挥“信息员”“宣传员”“风评员”作用。
宣汉县公安局
2022年9月13日
END
供稿:机关党委
编辑:宣汉县公安局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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