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章程正式发布,请知晓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劳模、十大改革风云人物滕增寿于2000年倡导,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2002年正式去筹,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面向浙江省及部分省外地区招生。
学院地处温州市,是浙江省“文明单位”、“平安校园”和温州市“花园式单位”。学院占地612.98亩, 其中甬江路校区164亩,金海校区(一期)320.98亩,金竹校区(产学研基地)128亩。
2012年学院改制,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归口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是一所以现代服务业类专业为主体,以先进制造业类专业为支撑,具有鲜明地方行业产业特色的优质美丽现代化国有民办高职院校。前身可以追溯至浙江东方集团1994年创办的温州东方职业学校及浙江东方集团公司技工学校,以及1999年在此基础上创办的浙江东方专修学院。学院于2003年和2013年先后通过了国家教育部的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和人才培养工作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2011年,学院入选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2年被评为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窗口学校,2016年在市直单位年度考绩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单位,被市教育局评为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学校检查优秀学校和温州市高校示范性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2018年,学校与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合作成立“浙南产教协同发展创新中心”,建立“金海匠谷”校园文化载体。先后成立15个特色“产业学院”,学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温州市政府姚高员市长的肯定批示,要求在全市学习推广。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高校全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0055(浙江代码)
13002(国家代码)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国有)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金海校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邮政编码:325000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院2020年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600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450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15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报名程序
第八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或统考的相关职业技能成绩,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民航、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考生类别:普高招生考生。
(3)年龄17-20周岁,净身高女生160cm-171cm,男生170cm-181cm。
(4)视力: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可矫正。
(5)五官端正、肤色好,无明显伤疤,无色盲色弱。
(6)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性格开朗。
(7)形体匀称,无“X”型腿、“O”型腿。
(8)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传染疾病。
(9)身体无明显体味,无明显胎记,无纹身。
第九条 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第十条 报考流程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登录我院提前招生网
(http://tqzswdf.eduw.cn/),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5月12日8:30—5月31日18:00(空乘专业截止时间为5月22日)。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所有资料。
(二)资格审查:学院招生办根据申报条件在网上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视为报考成功。
第十一条 报名缴费: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只需通过网上报名即可。
测试与成绩计算
第十二条 普高招生考生(除空中乘务专业外)综合素质测试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以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为依据。
1、普高招生考生(除空中乘务专业外)
最终成绩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课程作为测算目标,由高到低取6门成绩,具体算法按下表将每门课程的会考等级转换为相应的分值,再计算6门课程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综合成绩(以省考试院认定的学考成绩为准)。
浙江省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中相关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我院予以认可,并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成绩统计。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由于各省间成绩分值不同,根据其成绩,无补考、不及格等级的,一律按C(中等)处理,即按70分折算;补考通过成绩按D(及格)等级处理,按60分折算;补考不及格按E处理,按30分折算。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以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两门科目等第赋分的平均值来计算。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最终成绩取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计算。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职业技能考试取得的成绩,折合成100分计算),有两次有效操作成绩的就高使用。
第十三条 普高招生考生空中乘务专业
最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远程面试)*5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第十二条中普高招生考生计算方法相同。
(1)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0年5月24日
(2)综合素质测试地点:线上面试
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综合素质测试办法:详见各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4)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
第十四条 成绩公布与查询
学生成绩在学院提前招生网上公布,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我院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2020年6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
2、确定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比例确定(当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实际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数时,按照报名人数的80%录取,若有小数则四舍五入。
考生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时:
(1)普高招生考生按高中学考(会考)单科顺序和等第高低确定录取情况,单科顺序排列如下表: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院(专业)录取情况。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院(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院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具体时间按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4、办理录取手续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凡已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 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提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第二十一条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提前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第二十四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
第二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院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二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专业考生学费以浙江省物价局最后核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行政楼202)
学院网址:http://www.zjdfc.com
提前招生网址: http://tqzswdf.eduw.cn/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行政楼202)
2、网络咨询:http://tqzswdf.eduw.cn/
3、咨询电话0577-86533901、86533927、86556791、86533905、8655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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