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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证券简称
一般来讲,变更公司名称属于公司自治事项,公司可以自主选择和确定。与此同时,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的名称(尤其是证券简称)具有较强的指示效应和显著的外部性,是投资者区分上市公司并据以进行交易的识别信号,可能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因此,沪深证券交易对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从形式、内容及程序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本期小多课堂专门介绍变更证券简称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指正。
本专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九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实施)公告(2016年9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变更公司名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变更公司名称》、《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变更公司名称》等规范性文件制作。
温故而知新 可以为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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