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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大家来开股东大会,这八种常见错误可别犯!

2016-12-26 小多金服 小多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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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沪深上市公司2016年至今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补充更正公告已经超过400份。这一期的小多课堂,小编们就从这些错误中整理出了其中发生次数最多的八种错误,希望让大家在筹备股东大会,编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时有所警惕。



案例:某公司2016年8月22日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将在9月5日召开股东大会。该公司后发布通知更正公告将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改为9月6日。

小多提醒:

为保证股东及时获取股东大会召开信息,有充足时间考虑需审议事项,相关法规规定,“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此处“15日前”或“20日前”的计算有两个要点:一是应以自然日而非工作日或者交易日为计算单位,法定假期的天数无需扣除;二是以股东大会通知见报日为起点计算,不包括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在前述案例中,8月22日距离9月5日只有14个自然日,因此不满足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公告的要求。



案例: 2016年7月,某公司发布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隔一日即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公告,特别指明了其中两个应属特别决议的议案。

小多提醒:

为方便股东充分了解股东大会议案的审议特点,沪深交易所均要求上市公司对部分特定议案予以明确说明。根据相关格式指引,上交所要求明确说明的分别是特别决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和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深交所要求明确说明的分别是特别决议案、需逐项表决的议案、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和需分类表决的议案等。



案例:2016年8月,某公司发布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更正公告,原因是股东大会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中所列的议案标题与通知正文中的议案标题不一致。


小多提醒:  

为确保股东能够通过授权委托书完整、准确地表达投票意向,股东大会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所载议案的编号与内容须与通知正文中的议案列表保持一致。此外,出现议案增加、取消或补充更正情形的,在披露相应公告的同时需附上更新后的授权委托书,编号和内容也必须与新的议案列表保持一致。



案例:2016年8月,某公司发布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公告,原因是误将授权委托书所载累积投票表格中的委托表决意向写成了非累积投票表格中的表决意向。

小多提醒:

与非累积投票中需要明示选择同意反对” 弃权不同,股东在累积投票中需要明示的是对该项议案拟分配的同意票数。根据规定,授权委托书中的非累积投票和累积投票委托表决意向应分别使用以下表格:

非累积投票:

累积投票:




案例:某公司12月8日发布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但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中,未将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议案分开计票,后及时予以了更正。

小多提醒: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这三个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案例:深交所某公司发布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误将定于周一召开的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开始时间披露为前一周周五。

小多提醒:

为方便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沪深交易所提供的互联网投票系统均为股东提供了比现场股东大会时间更长的投票时段。




案例:深交所某公司发布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其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中误将公司的股票代码当做了投票代码。

小多提醒:

深交所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规定了不同于股票代码的专用投票代码。根据规定,深交所主板、中小企业板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为“36+股票代码的后四位”;创业板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从“365000” 起,按股票代码后四位顺序号编制,也就是365000+ 股票代码后四位数字的和,即是投票代码。例如股票代码为“301001” ,则投票代码为“366001”=365000+1001;优先股的投票代码区间为“369601-369899”,具体代码需与深交所另行确认。

 


案例:


小多提醒:

根据深交所规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中,正确的议案编码如下:


1、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应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2、对于分类表决的议案,应按照股东类别分别进行议案设置。

3、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2.01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4、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1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议案3.2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累积投票的子议案不得设置分项的总议案,如议案4为选举监事,不得在议案4设置议案编码5.00。

 

和上一期一样,小编为各位再次准备了精心编制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披露风险防范指南,欢迎大家拍砖哈。


 

 

如果大家还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小多金服,服务电话(021)5071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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