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TIPS
国庆长假已经远去,又到了三季报的日子。一到定期报告发布特别是年报披露的日子,上市公司业绩就会受到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在影响上市公司业绩的众多因素中,因其容易被忽略而极具“杀伤性”的莫过于资产减值损失了。小编系统整理了沪深两市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规则和案例,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复习下。
定义
当一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这项资产就发生了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举个栗子🌰
假设一项资产账面值为100万元,经减值测试评估其可收回金额为60万元,那么二者之间的差额40万元就应当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我们可以看到,这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虽然没有具体的经营行为,也不涉及资金的流入或流出,但是将导致当期损益减少40万元。
P.s. 资产减值准备在各资产类会计科目下名字不同,但都是各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备抵科目,常表述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与资产减值准备相对应的会计科目为资产减值损失,为损益类科目,常表述为“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不同的资产减值分别适用不同的《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案例】
某上市公司对A公司的初始投资资本为31,080万元,股权占比40%,公司将其作为联营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截至2014年末,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6,561.28万元,2015年6月30日,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5,866.54万元。在该联营公司长期亏损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未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以上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部分长期股权投资未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收到了证监局的关注函并被限期责令整改。
披露
资产减值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资产价值,防止高估。在减值测试过程中,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往往依赖于职业判断,因此会有一些公司试图利用这种“可选择性”来进行盈余管理,调节利润。实务中我们会看到:有的公司不计提或者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虚增利润;有的公司在某一年计提巨额的减值准备,为下一年通过“冲回”减值准备,增加盈利做好准备。
鉴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直接影响,沪深两所《股票上市规则》都将“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列为“重大风险情形之一”,不仅要在定期报告财务报告附注部分加以说明,还应当按照“应当披露的交易”的标准进行临时公告,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时应当及时公告。
披露资产减值公告,应当说明计提资产减值的基本情况、依据及测算方法,相应的审议程序和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审核意见(如有)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要点。
【相关案例】
某上市公司出补充公告对前次公告内容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和方法”进行补充披露。
补充前:
1、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按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补充后:
1、 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2、 公司2016年末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及计提坏账准备余额如下:
3
审议程序
根据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规则:
一、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和创业板公司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各自《股票上市规则》9.2条标准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各自《股票上市规则》9.3条标准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1、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节以下简称“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的;
2、对全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二千万元的;
3、对全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占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本次所计提减值准备后净利润(即净利润与本次所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之和)绝对值的比例在100%以上。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中小板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标准的,应当在次年的二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实践中,有些中小板公司由于在审议及披露时间上不符合“二月底前”的要求,而被出具监管函,大家应当引以为鉴,避免犯类似的错误。
三、在董事会审议的同时,监事会应当对计提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提出专门意见,并形成决议。
上交所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根据自己的公司制度判断是否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但考虑到资产减值测试是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其得出的资产减值结果直接影响到公司业绩,因此,对于重大的资产减值事项,建议还是按照财务报告审议的程序,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进行审议,确认资产减值计提的谨慎性和合理性。
【相关案例】
2017年3月31日,XYZG披露对公司2016年度存货计提减值准备3,135.91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1.35%,但XYZG未按规定在2017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直至2017年3月31日才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XYZG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4
转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会计科目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存货、应收账款、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流动资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日后可以转回。例如,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两市对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并无明确的披露和审议要求,但是考虑到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同样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根据信息披露一致性原则,如果公司发生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事项,除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说明外,建议按照计提的标准进行审议和披露。
【相关案例】
某上交所上市公司在2017年半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针对交易所特别提到的“说明计提及短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合理性和审核性”中的“审核性”一项回复到:本公司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计提或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由财务部门最终汇总各方面的信息,进行相关存货跌价准备测试,具体计提或转回结果报公司管理层进行审议,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时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发表相关专业意见……后附详细的审议和披露文件。
好了,以上梳理希望能帮到大家,特别是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一定要关注资产减值情况,及时作出安排,避免掉入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陷阱”。
📌最后,小编还有一个小疑惑:如果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被否决,那么公司和审计师应该怎么办?
三人行,必有我师,求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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