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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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昌市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4日
宜昌市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加快推进全市磷石膏专项整治及综合利用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推进工业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总目标和磷产业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发展总要求,利用法律约束、政策激励和市场调节手段,大力培育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主体,加快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化步伐,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绿色制造水平,促进全市磷精细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一批规模大、附加值高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培育壮大一批磷石膏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建立健全依法监管、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市场运作的体制机制和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
2018年,磷石膏副产量比2017年下降5%(全市产量控制在1180万吨以内),当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0%(全市约470万吨)。
2019年,磷石膏副产量比2018年下降10%,当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全市约530万吨)。
2020年,磷石膏副产量比2019年下降15%,当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5%(全市约590万吨)。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强化依法监督管理。
1.严格行业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化工产业项目入园指南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6号)有关规定,一律不批“优化提升区”外新(扩)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淘汰(限制)类项目,一律不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
2.严格入园企业整治。加快“优化提升区”内现有企业升级改造,引导园区外达标企业搬迁入园。对“控制发展区”内现有企业严格控制产业规模和排放总量,支持在等量或减量替代的前提下改造升级。依法推进“整治关停区”内化工企业关转搬,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抓好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对违法处置磷石膏的,一律限产或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一律依法依规关停。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对不符合相关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的,经停产停业整治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关停。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利用能力建设。
1.明确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磷石膏副产企业要承担消纳利用磷石膏的主体责任。磷石膏副产企业与专业化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签订磷石膏消纳协议,年度实际消纳磷石膏视同磷石膏副产企业综合利用磷石膏。
2.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攻关,加快新产品研发,加强市场开拓,减少磷石膏副产量、磷石膏含磷量,提高磷石膏的利用率和磷资源的回收率,全面推进大规模利用磷石膏技术产业化,提高企业对磷石膏的综合利用水平。
3.加强磷石膏库管理。企业要加强磷石膏库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达到安全环保标准。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磷石膏库的监督管理职责,对经安全环保评价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停止使用,对实际库存已达设计库容的磷石膏库一律进行闭库,不准扩建或延长使用年限。在化工“优化提升区”统一规划建设磷石膏库,试行第三方企业化运营管理模式。
(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
1.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支持研发推广改进型磷石膏制硫酸等化学法处理技术、利用磷石膏改良土壤的关键技术,加快利用余热余压对磷石膏烘干、煅烧等先进工艺技术的应用,鼓励磷石膏副产企业进行无害化预处理并纳入成本预算。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磷资源利用率,优化产品结构,实现绿色发展,促进安全生产。
2.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持续推动协同创新,主动对接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交流,促进科技成果就近、及时转化。创新信息和技术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科技资源在企业间合理流动和应用。加快产业结构重组,促进骨干企业壮大,增强企业承载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
3.搭建公共研发平台。筹备成立“宜昌市化工固废循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采取“公司+联盟”模式运行,集中力量实施黑磷产业链、磷石膏和磷尾矿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加快建设国家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
(四)强化政策引导,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1.坚持规划引领。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化工产业绿色发展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3号),严控产业空间布局,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路径,坚持“过程评估、奖惩并举”的原则,强化调控引导,将磷资源、产能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循环利用、绿色发展。
2.完善财政激励政策。用足用好2000万元市级化工产业磷石膏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相关县市区(含宜昌高新区,下同)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宜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等积极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对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较高的企业优先保障生产要素、安排生产调度资金。支持磷资源利用减量化企业新上项目。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等精神,落实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70%、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所得税依法减免等优惠政策。
(五)着力加强市场开拓,打造综合利用体系。
1.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根据全市磷石膏副产企业分布和磷石膏堆存情况,积极引进培育一批磷石膏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建材生产企业与磷石膏副产企业合作,重点扶持消纳能力强、潜力大、见效快的项目,努力打造在国内外市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
2.加快建设领域推广使用。全面落实市住建委等5部门《关于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111号)精神,培育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市场,鼓励在城市公用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使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指导企业研究制定磷石膏综合利用建材产品施工标准、规范,加快推进产品在工程实践中的试验应用。加强产品全方位宣传推介,服务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3.推进专业化开发利用。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发挥科研机构、产学联盟、专业化综合利用企业的作用,鼓励专业性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实现磷石膏综合利用集约化生产。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宜昌市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有关县市区和相关市直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落实好国家、省、市对磷石膏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各有关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
(三)严格目标考核。各级目标管理部门要将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纳入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磷石膏副产企业与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并报送磷石膏年度产消计划、月度产消情况。
(四)狠抓督办落实。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按进度高标准完成磷石膏综合利用任务。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宜昌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中央、省属在宜单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6日印发
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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