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 “内蒙古博德各乐国际礼品有限公司”的推广模式是互联网+还是网络传销?
虽然近年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打击传销任重而道远,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携起手来,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请关注反传销协会微信公众平台:lixufcxxh
请李老师调查下这家“内蒙古博德各乐国际礼品有限公司”,纯粹是拉人头抽成,所谓的礼品商品全是障眼法,是道具。目前在四川发展得风生水起,宣传口号高大上,互联网+与公司原始股分红。宜宾与乐山搞得很火,什么社区店,城市之家店。我看了他们的产品,绝对价格虚高,品质没保证,是个道具而已。我好多朋友参与了,劝说无用。
他们的证件齐全,什么网络电商证都有,郭立青是公司总裁,把一个央视采访节目当成圣旨,大肆炒作。据说,他们后台会有人把网上的所谓负面的不良信息删除掉,确实在百度上,见到负面报导的较少。
李老师,博特各乐,人民通惠在四川遍地开花没人管,看着他们受骗,很是痛心。他们开所谓招商会,居然搞在县政府礼堂,似乎显得更有说服力!地方政府部门有些领导他们根本就没吃透新形势下的网络传销,资金盘等,让人痛心与失望。建议工商总局在全国发布权威信息,开座谈会,定性新型传销的模式与套路,曝光他们,让普通老百姓不再受骗上当。
内蒙古博德各乐国际礼品有限公司,其前身是派利客(北京)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014年3月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是一家集礼品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礼品文化传播及电子商务、文化传媒、影视、旅游、农牧、种植、房地产、金融、酒店等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集团化的综合型企业。公司总部位于塞外青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全部项目总投资及总资产近6亿元人民币。
针对市场拓展需求,公司将在全国开设区域性的连锁加盟会所和分公司,一年内完成20000到50000个特许网店经营者、50到100家连锁加盟会所、一处草原风情的旅游观光地;三年内完成300到500家连锁加盟会所、7到10家分公司,努力营造“博德各乐”就在您身边的拥有家的温馨的市场氛围,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良好的消费经营环境,夯实基础,做大、做强、做久。(根据该公司网站简介摘编)
公司为了拓展业务,通过合法方式开分公司和加盟店倒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超出了法律许可的范围,就有问题了,请看网上的质疑声浪:
请问警长这个叫做“博得各乐”的公司是否属于传销?
据之前在鼓楼看到他们内部人员说,这个公司现在已经在玉溪发展了好几百人,每人加盟费15800元,在网上查询后,发现除了他们的官网,其余的都是问这个公式是否属于骗人的,几个地址还是来自云南的提问
有看到网友说部分省市已经被公安部门定性为传销,并备案,希望警长出来证实一下
如果是传销,这样发展下去玉溪的善良百姓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受害者,请警长重视!
内蒙古博德各乐国际礼品有限公司,有人以这个公司名义在云南片区推销网点,在全国各地开设办事处,找人加盟,加盟费用为15800,很多怀疑是传销,也有很人热衷。请问,这合法吗?
律师您好,最近有朋友叫我支付15800买1个叫内蒙博德各乐的网站网店,买了以后发展下线,可以得到高额回报,我想咨询,这家公司属于传销么?
当然也有很理性的声音:
听我那个朋友说赚钱很容易的,投资17000多元,说几天就赚了几万了。但是还是觉得这个体系有问题。
第一,卖产品高出了市场很多价,根本就在市场不能立足,第二没有直销营业执照
第三说是投资电子商务,实际情况他的网站都属于外网,不受国家监管,第四必须要拉人进来才有高的回报,进来的人越多,星级越高分红的比例就越高个人收益就高起来了
第五,这个公司不收懒人和年龄太高的人,因为懒人不喜欢去拉人进来入股,年龄太大了连话都说不清楚怎么给别人讲解
第六,更奇怪的是他是先让你尝甜头,即使你第一个月什么都不做都会返几千元给你,让你知道这是这钱是怎么分红给你的。让你产生兴趣,心甘情愿听他们怎么吹,从而更加坚定你的付出是有回报的,努力的拉更多人进来,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实际情况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这就是就个人总结出来的,最后要说赚钱,这个肯定可以赚钱的,我就是担心的是,这个雪球会越滚越大,将来要是拉不了人进来了,资金链很快就会断裂,少部分人因为努力的拉人进来早就把本钱赚回来了,而且还赚更多的钱,但大部分的人因为没钱分红或者分的很少,也会努力的拉人进来,这个公司也因为在每个人身上抽取了小部分资金进行赚钱,而继续滚雪球。
通过这几点我可以肯定的说,这家公司有问题,如果要让我信服,就是所有的所谓的股东都不在拉新人进来入股,这个公司还能满足所有股东的分红,我就相信他是靠自己公司赚的钱来支持和回报所有的股民,而不是通过拉人入股的资金来分红给所谓的这些股民。
贴上【博德各乐】会员套餐更新通知(来自微信公众号‘博德各乐商学院’):
为了让所有博德各乐家人能够更好的享受到体验性更强性价比更高的礼品,从3月8日起博德各乐国际礼品有限公司会员套餐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温馨提示:
博乐商D套餐仅售88套,先到先得,售完为止!
博德各乐官方网址:www.bodegele.com
博乐阁总汇网址:www.bolege.net
全国统一服务电话:400-660-5246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财富大厦C座5层
看了这个通知,发现之前的15800投资已经是小儿科了,“博德各乐”在全国攻城略地,应者云集,行情看涨,门槛也提高了不少,加盟社区店是39800元,而城市之家店则上涨了10倍,达到398000元。
2014年8月4日零时零分,高古楼网站署名“tyler”的网友在该网站“网上警务室”发表了一篇题为《请问警长,博得各乐是否属于传销?》的帖文,图文并茂地向网上警务室民警咨询一家叫做“博得各乐”的公司是否属于传销?云南玉溪红塔警方开展调查了解的情况回复如下:
2014年8月5日,红塔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根据古楼警长转来关于“博德各乐”公司是否是传销的情况,专门派出两名民警对此事进行调查,经到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该公司在玉溪无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随后民警专程到网上留有的铭德上居、水洲浴场旁查找该公司自称在玉溪的两个工作室,均未能找到。后找到一知情人,经了解, 博德各乐公司在2014年3月在云南开始招加盟商,加盟费是15800元,交钱后即取得该公司的授权特许,享受公司8折购物优惠,同时可获得到公司价值15800元的一些礼品。
红塔公安分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做投资、理财时,一定要注意甄别是否属传销,如果具备传销特征,请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
传销行为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附红塔警方《防范传销犯罪安全提示》宣传单扫描件一份
虽然云南玉溪红塔警方没有明确定性“内蒙古博德各乐国际礼品有限公司”推广模式是否属于传销定性,但通过《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界定和红塔警方发布的《防范传销犯罪安全提示》不难看出该公司的推广模式涉嫌传销!
小心!这家公司在搞“网络传销”
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宋瑞琦)近日,网友“乐山小不点”在海棠社区发帖举报称:一家名叫内蒙古博德各乐礼品公司的机构,在乐山以开设网店为噱头到处宣传,以每人17800元的价格拉人加入其团队,并组织集中授课培训。网友希望有关部门能调查其是否属于传销,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3月25日上午,乐山市工商局网络发言人回复:经查,内蒙古博得各乐国际礼品有限公司在网络上招加盟商发展会员的形式属于网络传销形式,请广大市民认真甄别请勿上当。
同时工商部门还提醒市民,传销行为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2015年03月25日报道)
防范传销警示:
其实每年工商总局和公安部都要发布防范传销警示,摘录几段:
2010年2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联合发布今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警示:
还有传销组织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从事传销,或者打着“电子商务”、“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名义,利用互联网搞传销。还有些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2016年3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发布风险预警提示,提醒公众警惕新型传销活动:
根据禁止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就可断定涉嫌传销: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返利。简单讲,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工商总局提醒,公众要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同时,应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一方面应慎重寻找投资对象,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之前,应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还应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另一方面,多方了解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应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核实,了解国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对发现和掌握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公众可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反映。
2016年公安部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发布非法集资及传销犯罪的“十三种表象,列出常见特征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增强识别犯罪的能力:
【非法集资】
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 “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传销】
1、编造或者歪曲的国家或区域发展政策,比如“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建设”“资本运作”“1040工程”“阳光工程”等;
2、打着“改革创新”经营、投资模式的幌子,比如“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连锁销售”“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网络游戏”“点击广告获利”“慈善事业”“爱心互助”“消费养老”“境外基金、原始股投资”、电子币买卖等;
3、声称高收益,包括: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领导奖、培育奖、报单奖、管理奖、小区业绩奖等。
公安机关表示,将坚决依法打击犯罪。同时,将坚持打击犯罪与维护创新发展并重,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危急!现在传销已经失控了,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不好干,缺乏更好的投资渠道,加上就业压力大,这些无形中给各种传销骗局有了可乘之机,互联网、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到处都是铺天盖地的传销,仿佛进入全民传销时代了!异地传销肆虐的同时,返利式传销卷土重来,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打着微商、消费返利、网络电话、金融互助、投资理财、慈善养老、扶贫助困、原始股投资等幌子的网络传销也铺天盖地,已经无处不传销了!
很多农村地区,城市里的写字楼,各大会场,企业都在公开搞所谓的分享经济,打着厚颜无耻的政治旗号,习主席的中国梦,李克强总理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都会被传销分子利用,成为骗子们的口头禅,每天大谈特谈,俨然这些政策讲话都是讲给他们行业的,如此下去该有多少人上当受骗啊,是该到严厉打击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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