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 | 传销大案回顾:贵阳警方侦破“5.07”特大传销 揭露贵阳传销惯用的六大谎言
虽然近年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打击传销任重而道远,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携起手来,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请关注反传销协会微信公众平台:lixufcxxh
李旭反传销热线讯:经过近一年的侦查,刑事拘留非法传销团伙骨干人员32名,清查传销窝点24处,缴获涉案资金100余万元,传销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2013年5月15日,贵阳警方向媒体通报,“5·07”特大传销案日前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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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窝点
藏身居民小区
“我们小区内经常有一些不明身份的人聚集在出租屋中,大肆宣讲‘发财之道’,可能是个传销窝点!”近几个月来,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基层派出所民警多次接到辖区群众的来电。经过一段时间的摸排调查,民警发现,在观山湖区世纪城、碧海花园、观山湖1号等居民小区的出租屋内,有一群来自湖南、广西、福建、广东、江苏等地的不法分子,他们打着“西部大开发”、“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等名义,实际上在悄悄从事传销活动。
居民小区内,查获了大量用于传销的资料。
2012年5月初,贵阳市公安局成立了由经侦支队、刑侦支队、网安支队、直属分局、观山湖分局等相关部门抽调民警组成的“5·07”专案组,对以李尧江为首藏身于观山湖区的这一传销团伙进行立案查处。今年4月11日凌晨7点,22个抓捕行动小组于贵阳市永乐路一租住房内将团伙头目李尧江及其妻子抓获,团伙另外几名主要成员相继落网。
目前,32名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的骨干人员中,除1人因怀孕取保外,其余31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
专案民警
剖析传销架构
突审传销组织的骨干人员,民警了解到,以李尧江为首的传销组织涉及人员约1600余名,主要来自于湖南、广西、福建、广东、江苏等地。按照“组织”的有关规定,每个参加者最多缴纳21份、每份为3300元的“申购费”,再缴纳500元“服装费”后,即取得加入资格。公司从上至下,按照个人所交纳的申购费份数,划分为5级,其中:缴纳1~2份为“业务员”(E级),缴纳3~9份为“业务组长”(D级),缴纳10份以上为“业务主任”(C级);获得加入资格后,可以发展3个人参加(即其下线),发展的所有下线缴纳“申购费”,总份数为64~599份的为“业务经理”(B级),超过600份的为“老总”(A级)。
“贵阳市观山湖区有投资项目很赚钱!”这是李尧江传销团伙成员们经常使用的一句谎言。一旦有人相信他们并来到贵阳后,骨干人员先通过各种方式骗取其信任,然后再不断利用开会培训、外出参观等方式对其进行“洗脑”,说服其缴纳“申购费”,成为新参加者,再去发展属于他们自己的下线人员。发展下线的时候,“老员工”经常会骗下线说,他们缴纳的“申购费”中有45%交给了国家,55%作为从E级到A级的奖金,其实,这个45%被“老总”平分。对于组织中的“业务经理”和“老总”,每个月从下线手中抽取的奖金便高达数万元。所发展的下线越多,其不法收入就越多。
三个特征
识别传销组织
“以前的传销组织,会以工艺品、服装、化妆品等实物作为媒介。近年来,传销组织常常玩的是概念,声称自己完全是纯资本运作。”观山湖区公安分局的一名负责人说,只要留心观察,识别传销组织并不难。结合此案来看,传销组织的特征之一是:藏身于居民小区,活动场所多为居民出租房屋,基本不与周围住户接触,而且屋内设施简陋;第二个特征是参与者们都说自己是来投资的,但却没人参与任何具体经营行为;第三个特征是参与者无本地人,这可能是担心本地人加入组织后,一旦“醒水”,不好应对。另外,参与者被组织鼓励去发展身边的人来作为下线,或者提供身边人的联系方式由组织去发展为下线,个人奖金跟下线人数直接挂钩。
此外,传销组织经常会请一些所谓的“成功人士”来给参与者分享所谓的“成功经验”,让他们对“参与投资”深信不疑。此案中,《三国演义》、《羊皮卷》以及《卡耐基成功哲学》等书籍被众多参与者们奉为经典。
贵阳警方特别提醒:组织策划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传销或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以及提供货源、仓储、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市民发现疑似传销组织后,可以向当地工商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贵阳观山湖区新型传销 揭露六大谎言
传销集团网站发布的“开会”视频截图
百元钞上的图像,成为传销组织口中的“暗示”标志
贵阳市政府广场上《轨迹》雕塑有9个龙爪,10个龙爪印寓意行业:十全九美,唯一不美的是谎言邀约
贵阳市政府建筑设计图也能体现“1040工程”的数字“1040”
贵阳市政府广场因成传销人员洗脑场所已不对外开放,上面3张未标明“贵阳新闻网”的图片均由反传销协会近期在贵阳现场所拍
2006年,一种新型传销集团在广西萌芽。他们在全国20多个省的各大中城市的新区或开发区落地,打着“资本运作”的旗号,谎称得到政府的暗中支持。
2009年,新型传销集团进入贵阳市观山湖区,并迅速扩张。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去年9月份开始部署综合治理。记者昨日从贵阳市社会治安综治办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贵阳将于近日对新型传销施以重拳清剿。
昨日,贵阳市综治办和打传办负责人田胜松向记者揭露了新型传销集团的六大惯用谎言……
在观山湖区,新型传销集团声称新区的建筑设施是为其量身定做:
1、贵阳市行政中心的市民广场后山草木稀疏,后山两旁的小山树木繁茂——“这个后山是假山,这就是政府对我们的态度:正面打击(虚的)、侧面扶持(实在的)。”
2、在世纪城内,小区各个组团都以“龙”字打头——“因为我们是国家的龙头行业。”
3、喷泉周围有21棵树——“这就是‘1040工程’中的申购21份份额。”
4、广场内的5个大花台——“指的是每个人实际出资50800元。”
5、广场上一条龙的造型上,有9个龙爪,10个龙爪印——“这叫十全九美,因为我们的事业再成功,也不可能十全十美,总会有瑕疵。”
2005年发行的100元人民币现钞,上面的图案与花纹,包括毛主席的头像,都被新型传销集团编造成国家支持他们发展的各种暗示标志。
头像只露一只耳朵——“正面打击、侧面扶持。”
人民大会堂的台阶是3级,防伪暗线显示5段,旁边的大立柱是5根——“指我们的五级三阶(晋)制,和可以加入的五大人群”。
正面上下两端反折后对接,组成一个圆形图案,中心是一只展翅的鸟——“这是乌鸡变凤凰,指我们这些草根加入这个伟大的事业后,就能变成成功人士、商界精英。”
正面“中国人民银行”下有7个椭圆形花纹——“指资本运作的7大功能”。
电话状的防伪标志——“电话邀约,我们发展新人的模式。”
5根大立柱旁的网络状花纹图案——“这就是连锁经营,网络运作。”
这种纸币在2005年发行——“国家在那一年颁布《禁止传销条例》,之后让我们开始低调发展。”
新型传销集团不仅成立了“北海商务商会运作”等网站,还仿造政府宣传片的风格,于2006年制作了视频《幸福的港湾》,并剪切部分《邓小平传奇》影片的视频,声称国家支持发展“民间资本”。
宣传片里这样提到:“国家在90年代引进传销,本来是想带动国民经济发展,解决国企下岗职工等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但没有考虑到人的素质和国人的承受能力,使传销在运作过程中给国民经济带来了巨大损失。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急于寻找到一种新的营销模式来替代传销,最后,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从美国引进了连锁经营这种资本运作模式。”
在他们非法印制的培训资料《纯资本投资行业学习资料》中还称:“当年邓小平建立深圳、珠海特区,带动了香港回归和珠三角的繁荣;江泽民提出建设上海浦东,带动了长三角繁荣;现在,胡锦涛要在广西泛北部湾来个大手笔,带动泛北部湾经济圈繁荣!”
新型传销集团为“封闭式半地下”活动,对参与人员每天的作息及行为举止有详尽的规定和限制,声称是“一支不穿军装的部队,没有围墙的大学,在为国家默默奉献。”
面对公安机关的打击和媒体的负面报道,传销头目们解释道:“这是负调控,目的是限制规模过快增长。美国搞了148年,才发展到1800万人,中国才搞了10年,规模达到了200万人,最后要达到5000万人。胆小的就吓跑了,或者不敢来了,说明他们本来就不是这块料,成不了商业精英。当年很多人去延安参加革命,胆小的就放弃了,现在也一样。真正有眼光的,会冲破那些负面宣传。”
新型传销集团在蛊惑新人时,声称国家领导人曾经在重要场合讲话,支持他们暗中发展。
1、在1998年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记者提问:“中国怎样面对国门打开(指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挑战?”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回答:“在两广地带有个新生事物,组建一支庞大的队伍。”记者问:“什么样的新生事物?”总理回答:“希望阳光工程,以五口之家为发展。”记者再问,朱总理打住话题说:“无可奉告。”
2、2005年8月12日,吴仪在讲话中提到:“保险、银行、连锁销售,这三个企业五级三阶制的销售模式,不是传销,但要低调发展,地方政府要保护。”2006年4月20日,吴仪对全国五个连锁销售实验基地的省市提出“允许存在,限制发展,严格管理,低调宣传”的十六字方针。
新型传销集团在内部培训和蛊惑新人时,从来不承认自己是传销,以消除参与人员的戒心,甚至宣称“传销人员的构成是社会公害群体,我们是解决国家战略难题、促进消费拉动地方经济的有益团队”。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有3种行为属于传销: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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