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高额回报诱惑来袭,请细思当年“飞镖案”|纪念日
购买一台飞镖机,每月可得到1200元返租;合同期满,公司还会以1.8万元的价格向购机者回购飞镖机。这看似毫无风险、回报丰厚的“飞镖致富”投资,却是一个充满诱惑的陷阱。
2006年3月5日,涉及数千名受害人、非法套取公众存款2.6亿元的深圳“飞镖案”终于有了终审结果。这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透过媒体向公众通报:以非法经营罪终审判处深圳市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行政副总经理成记达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飞镖案”虽然早已审结,但是10多年来,种种改头换面的高额回报、集资暴富骗局层出不穷。看来,我们很有必要时时重温一下“飞镖案”,增强对骗子的识别力和抵抗力。
晶报当年率先曝光飞镖骗局。
编造“返租致富”计划诱人购机
如果没有晶报记者2003年锲而不舍地调查追踪,独家揭露“飞镖疑云”背后的黑幕,也许会有更多的市民被“飞镖致富”承诺的丰厚回报所诱惑,落入这个充满诱惑、看似美丽的陷阱。
一台飞镖机,最低售价3.6万元/台。深圳市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镖公司”)和购机者签订的合同约定:购机者购机后就可将自己认购的飞镖机返租给飞镖公司,飞镖公司每月向购机者支付1200元或1300元的租金。
不仅如此,飞镖公司还在其“飞镖时代”等宣传资料中承诺:3年合同期满,公司还以1.8万元的价格向购机者回购飞镖机。
这样算下来,购机者每购买一台飞镖机返租于该公司,每年可获租金1.44万元,加上飞镖公司再以每台1.8万元的价格回购,3年投资的总回报共达6.12万元。减去购机成本,可以净赚2.52万元,回报相当丰厚。
为了打消购机者的疑虑,飞镖公司还向购机者承诺就飞镖机的财产价值及经营利润等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深圳市分公司投保财产险、利润损失险等多个险种。
至案发前,深圳市飞镖公司销售飞镖机7419台,卷走购机者支付的购机款逾2.6亿余元人民币。
头顶“光环”获取消费者信任
在案发前,飞镖公司给人的印象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企业。该公司宣传其参与承办、协办了历届全国飞镖大赛;向北大、清华等多所高校赠教学用机,设立飞镖教育基金;向连州市西岸镇清水中心小学捐资33.8万元用于学校建设……
也正是这些“光环”,获取了来自全国15个省28个市上千购机者的信赖。公司的体系也迅速扩大,下设研发中心、生产基地、销售公司、经营公司,并在全国大部分城市设立了经营网点,其“镖王”牌飞镖机销售额占国内市场的一半。
但飞镖公司当时售出的飞镖机数,远远大于其实际拥有的飞镖机数,存在严重空售的情况。另外,飞镖公司实际投入到各种场所经营的飞镖机数量远远小于其售出的飞镖机数量,经营收入尚不足以维持公司的基本运作,根本无力向客户支付巨额的成本费及其他费用。
为填补经营收入与应向客户支付租金及回购飞镖机款之间的巨大差额,飞镖公司采用将后购机者所交付的部分购机款支付先购机者报酬的方式,维持公司运作。
晶报独家揭露黑幕法院开庭时受害人云集
2003年12月,经过晶报记者深入细致的追踪调查后,晶报独家推出4个版重量级报道《飞镖疑云》,报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深圳市飞镖公司的有关情况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
2004年6月,罗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公司3名高层人员。市公安局悬红20万元缉拿该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总监。
2005年7月26日,轰动一时的“飞镖案”在深圳罗湖法院一审。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卷款潜逃,深圳市飞镖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成记达、副总经理杨学兴等10被告人受审。
因此案受害人多达数千人,当天就有三四百名受害人赶到罗湖区法院请求旁听此案。因法庭座位有限,罗湖区法院另择场地,安排到场的受害人观看了庭审直播录像。
据了解,飞镖案的受害人年龄均在50岁以上,多位老人都已经白发苍苍。这些购机的老人反映,他们看到飞镖公司大量的荣誉证书和举办诸多高层次的活动,尤其在看到保险公司投保后,给予了飞镖公司足够的信任,才加入到购机者的行列。
案发后,因许多老人瞒着家人购机,有些甚至将房产作为抵押来购买机器,购机款无法追回,境况尴尬。
飞镖公司被认定传销巨款已被卷走
经过一审、二审,深圳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深圳市飞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行政副总经理成记达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8个月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至20万元。
法院认为,飞镖公司不计经营状况无限地用“售机返租”的方法与客户签订合同,从而取得购机者的购机款,聚敛钱财,其为追求高额利润恶意经营的目的显而易见。各被告人在飞镖公司任职期间,参与飞镖公司“购机返租”为名的变相传销的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还判决,公安机关在本案中扣押的财务,退还购机者;追缴飞镖公司及其成员在本案中的非法所得。
虽然“飞镖案”刑事判决已尘埃落定,但事情远远没有结束。深圳市飞镖公司法人、总经理席某卷走巨款潜逃,使数千购机者面临难以追回老本的窘境。
因案件牵涉面甚广,受害群众数量众多,深圳市政府为此专门组成“飞镖”案件清理小组办公室启动善后处理程序。
受害人状告保险公司
“我们购机时买了保险,现在飞镖公司已破产,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飞镖案终审判决后,众多受害人将为此案提供保险的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
受害的购机者认为,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明知飞镖机的正常收入不可能支付购机者租金,明知飞镖公司承诺的高额回报违背投资规律,却不仅没有向有关部门举报,还为其承保,所以对事件的酿成存在“间接故意”。
“作为保险企业,经营活动不能仅以谋求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目的,除了合法经营这一基本要求之外,还负有维护和保障其他保险关系人利益的责任。”
罗湖区法院一审认为,涉案保险公司的承保行为,已涉及众多保险关系人的切身利益。在发现飞镖公司可能或者正在利用《保险合同》误导购机者后,该公司本应及时终止合同,并向其他保险利益关系人做出澄清和说明。但其罔顾了飞镖公司的 “购机返租”经营模式一旦违法,或其违反规定利用《保险合同》误导社会众多投资者所带来的社会危害。
据此,2008年1月,该院一审判决飞镖公司应分别赔偿众多购机者减除已返租的购机款,保险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当高额回报诱惑来袭请细思“飞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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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过去了,“飞镖案”在深圳人的印象中已经渐渐远去。但打着“高回报、高收益、高利息”的幌子骗钱的诈骗招数,仍层出不穷。当您为一些超常规的高额回报而怦然心动时,不妨再细细回想一下当年的“飞镖案”。
晶报记者 吴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