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丨申购虚拟份额 南宁宣判一起“资本运作”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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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重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刘某某等十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的罚金;涉案冻结账户款项共计一千余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其他涉案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自2012年起,刘某某等十三名被告人先后以“资本运作”(又名“纯资本运作”、“商务商会投资运作”、“连锁销售”、“连锁经营”)为名在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传销活动,通过鼓吹“资本运作”是国家暗中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邀请亲戚、朋友到南宁市考察投资项目,诱使他人交纳人民币33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并以各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路层级关系。
经查,刘某某等十三名被告人属于同一传销体系,该体系人员数量庞大,银行往来传销资金数额巨大,社会危害程度严重,其中被告人刘某某及付某某伞下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截至案发均累计超过一百二十人以上,情节严重,其余被告人伞下传销人员亦均累计超过三十人以上。该院在综合考虑了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该院针对辖区内频发的传销犯罪,采取了“组合拳”重拳出击,集合一线审判力量,组建专门审判团队,与公安、检察及司法部门等协同配合,确保办理传销案件程序合法、量刑适当、罚没及时,注重在社会上形成揭露传销活动危害、教育广大群众的宣传效应,显示了打击传销犯罪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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