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骗丨天津布防非法集资 提高全社会识别、防范意识和能力
虽然近年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打击传销任重而道远,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携起手来,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请关注反传销协会微信公众平台:lixufcxxh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由于大要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巨大,参与集资的人员众多,非法集资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
早发现早处置
上周一,天津市公安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全面揭示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假币等经济犯罪活动的手法和危害,旨在提高全社会识别、防范经济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天津市防范非法集资举报中心也于当日正式揭牌成立。
据悉,举报中心由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财政局等单位共同设立。同时,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天津市金融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对真实有效的举报信息给予奖励。
作为监测预警的一种途径,举报机制的目的是形成全民抵制非法集资的社会氛围,早发现早处置,及时防控化解风险隐患。因为当前非法集资的总体形势依旧严峻。
“尽管案件集中爆发、急剧攀升的势头已有所遏制,但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大案要案频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指出,当前各地存量案件化解缓慢,新发案件不断积压,化解处置压力较大。
据公安部数据,2016年,公安机关共立案1万余起、涉案金额近1400亿元,大要案件高发。据不完全统计显示,2016年此类案件平均案值达1365万元,亿元以上案件逾百起。在此背景下,2017年以来,天津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持续加大对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目前已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00余名,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据统计,今年1至4月份,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50余起。
犯罪手法翻新升级
从已破获的案件情况看,当前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正在从传统犯罪向网络犯罪发展。以往,犯罪分子多采取大量设置分支机构、线下推广、口口相传等方式非法集资,但近年来则改为依托互联网扩大影响、引诱人员参与、吸收和转移资金。
特别是以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为模式的案件多发。依托互联网和金融支付手段的快速发展,该类案件层级扩张快,传染性极强,影响范围突破地域划分。
例如,许多非法集资企业通过异地设立分理处、分公司、子公司等方式,跨行政区域流窜作案。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是甲地注册,然后在乙地等多地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十几个省份,甚至出现跨境、跨国非法集资犯罪,即在境外、国外设立公司,租用服务器或设立网站,在国内实施犯罪活动。
这类集资陷阱通常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许诺固定回报,且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多为境外,所谓的“高管”也系外籍人员。
而在由传统犯罪向网络犯罪演变过程中,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迷惑性更强。例如,不少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从商品营销、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向理财、众筹等“资本运作”转变。
“犯罪手段的不断翻新,令投资人更易深陷非法集资圈套。”最高人民检察院称。目前,犯罪手法已转变为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股权类投资,及承诺商品回购、公司加盟返利等商品营销类投资,投资人辨别风险的难度加大。为逃避打击,作案人通常会以合法形式掩护犯罪行为,并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
对于防范新型集资陷阱,天津处非办和公安经侦总队建议公众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搜索和判断,如果公司登记存在,则需视其经营期限和范围、股东和年报信息等进行判断,因骗子公司最常见的手法是“挂羊头卖狗肉”,以及曲解经营范围。没有许可证、超范围经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等项目下有记录或工商异常状态的公司不可轻信。
“没有免费的午餐”
由于非法集资在本质上属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也就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利益则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有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
但现实情况却是,面对投资损失,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极易产生极端化诉求,将投资失败归咎于政府的监管不力,要求政府为投资人的冒险投资承担“经济责任”,甚至将司法机关及政府视为“讨债公司”。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分析,当前非法集资案件呈现出新的办案难点。例如,一旦案发,由原来希望惩治犯罪与追赃减损的双重诉求,向如今的“唯挽回经济利益论”转变,甚至先后出现以上访等极端方式要求司法机关“放人”与“抓人”的闹剧。最高检认为,近年来非法集资的不断攀升反映出某些投资人的不理性投资观念,过度期待投资高收益,而不愿承担投资高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建议做好常态化宣教工作。在5·15活动当日,天津公安经侦与天津市处非办等30余个司法、行政执法、金融管理部门以典型案例介绍和作案工具展示为方式,帮助公众了解非法传销、银行卡犯罪、假发票、合同诈骗等常见多发的经济犯罪“陷阱”。
事实上,从公检法系统到行政执法部门,从一行三会到各类金融机构,各方对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已煞费苦心。但这些“外部”高压其实不如公众强化风险意识来得实际。否则,再多健全的机制、大案的督导和系统的监测预警也会力不从心。与其在“人去楼空”时后知后觉,不如主动分辨陷阱骗局,不给非法集资的留以生存空间。
来源: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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