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丨男子加入“中富通宝”理财传销 发展下线3025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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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中富通宝”虚拟货币,实为传销把戏,汪某通过他人介绍加入名为“中富通宝”虚拟货币传销组织,通过直接间接发展下线3025人,层级21级。6月27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的终审判决,判决汪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万元,所有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4年年底至2016年5月,被告人汪某通过他人介绍加入名为“中富通宝”虚拟货币传销组织, 先后在菏泽、青岛、天津、襄阳等地,通过建立工作室、现场讲解等方式,宣传“中富通宝”虚拟货币,要求参加者购买人民币1500元到15000元的虚拟金币,取得加入“中富通宝”的资格,然后参加者再发展下线,逐级提成。被告人汪某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共计3025人,层级21级。
2016年8月9日,汪某某被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站派出所抓获,同年8月11日被逮捕。
一审判决汪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万元。宣判后,汪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汪某认为自己不属于情节严重,其在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
二审法院认为,汪某在传销活动中为发展会员负责宣传、培训等职责,对传销活动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且犯罪结果已经发生。汪某离开鄄城是因为“中富通宝”传销活动在菏泽已没有市场,并不是自动放弃犯罪,不属于犯罪中止,故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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