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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开审理一起27人“1040”特大传销案

2017-08-05 广西高院 反传防骗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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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传销案,27名传销团伙头目出庭受审。



西乡塘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史某某、王某某、梁某某等27人在南宁市以参加“资本运作”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网络层级关系,要求下线交纳3800元至69800元的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作为参加该组织的入门费,然后由上线人员依照固定标准予以分瓜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下线再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型网络层级结构。传销人员先以做生意等名义将欲发展的对象叫到南宁市,接着通过鼓吹“纯资本运作”是国家扶持行业,加入可获取巨大经济利益来诱使他人加入。该组织在人员管理上采用“五级三晋制”的方式将人员逐层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高级经理)五个等级,规定下级晋升主任级、主任晋升经理、经理晋升老总等三种晋级规则,并以等级规定获利标准。各内部分工明确,积极发展下线,由此形成紧凑的团伙作案方案。



公诉机关认为,在该起组织、领导传销系列案中,各被告人以“资本运作”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史某某等2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依法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2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因被告人数众多、案件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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