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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重在切实可行

2016-11-24 法治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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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重在切实可行

日前,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让人眼前一亮的是,上海市在这份规划中提出,要对公务员群体建立诚信档案,将个人事项报告、违法违纪记录等信用信息依法归档,作为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对于公务员而言,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实践者,加强诚信管理和教育也是重中之重,这对增强公务员信用意识,打造遵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至关重要。将公务员群体的个人信用与提拔任用有效挂钩,不但将公务员群体有效地纳入到社会整体信用建设的体系之中,而且将这一群体的信用建设使用提高到更高的一个档次,更能引起社会各界的震动和重视,进而对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公务员诚实守信,则权力作为澄明。一方面,它有助于身先士卒,发挥好公务员的带动作用。在公序良俗的遵从层面,中国自古以来就十分重视吏治的示范意义,乃至于出现“治吏”重于“治民”的观念,韩非子甚至主张“治吏不治民”。诚信固然是一盘棋的制度建设,但毋庸置疑的是,公职人员守信,有助于官德建设,乃至党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它对权力公信力的重塑大有裨益,这些年因为公共事件中的隐瞒、推诿、不作为,少数地方部门已经陷入“塔西佗陷阱”,说了没人听、说了没人信。如今刮骨疗伤,就得从“人”着眼、从“官”入手,在责任政府的理念之下,谦抑透明、真抓实干,以人格化的诚信作为,塑造当代政府的风骨与信誉。

不过,在为诚信纳入公务员考核点赞的同时,也要防止其沦为形式主义。一方面,不能让公务员诚信建设成为一句空谈,诚信档案中要有言之有物的“干货”,而不是模棱两可的废话。公务员工作、生活中的失信行为,都应全部记录在案。另一方面,要有公开的查询平台与渠道,让公众看得到。因为,公务员的诚信不仅是“慎独”的私德,更是需要纳入社会公众监督的“公德”。

因此,要想让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起来、用得上,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配套的制度和机制。要设计科学合理的项目和内容,增强公务员诚信档案可操作性。要将公务员诚信档案置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之下,及时核实记录个人信用信息档案。要建立倒查机制,对隐情不报、把关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不仅要严查当事人责任,而且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公务员的诚信档案真实、准确。要将公务员诚信档案作为干部评先评优、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加大对失信的公务员的问责力度,切实发挥诚信档案的约束作用。此外,还要做好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网工作,让公务员的诚信档案得到广泛应用。(作者:许谨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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