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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官员生态政绩考核不能“纸上谈兵”|标本兼治惩治“微腐败”

2017-01-17 法治智库


感谢作者赐稿

   许谨谦:加强官员生态政绩考核不能“纸上谈兵”

近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对外表示,近期印发的多个涉及生态文明指标的考核,包括由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发改委、统计局、环保部、中组部等基于此文件制定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对生态环境指标赋予很高的分值和权重。1月16日 新华网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由于官员政绩观扭曲,违背科学发展规律,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表面政绩,不惜牺牲生态环境,上马污染项目,掠夺性地开发自然资源,制造“带毒的GDP”,致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地方的环境监管部门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

这些情况的发生,往往都与地方官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好大喜功,片面追求个人政绩有很大的关系。因为在我们原有的政绩考核体系中,经济发展指标所占比重过大,始终存在以GDP论英雄的“潜规则”。不少地方政府片面地追求经济发展速度,满足于GDP快速增长,不惜牺牲环境,所以甚至会出现地方主义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的现象。对干部考核只看经济指标,忽视生态环境的考察,结果往往会出现干部提拔越快,当地的环境恶化得越快的怪现象。如不尽快加强生态政绩考核,这种现象势必还会继续恶化下去。

经济发展可以慢下来,但是生态平衡却不能坏下去,必须强化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的重视,从制度上、管理上、源头上有效遏制住破坏生态环境的势头,堵住各式各样的理由借口,让破坏生态行为无机可乘、无空可钻。而把生态政绩考核纳入干部考核管理体系,是破解GDP崇拜、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可收立竿见影之效。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建设,建立完整的考核惩处和监管机制予以支撑,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才能真正达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青山绿水”的目的。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遏制种种基于利益冲动的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不能仅仅只是以“约谈”方式让其“重视并提高生态政绩”,而是必须以具体的惩处性举措予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否则,再好的制度措施也只能是“纸上谈兵”。(作者:许谨谦)



  许谨谦:标本兼治惩治“微腐败”

查纠“四风”是一场持久战,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抓起,从群众反映最多的地方抓起,紧盯重要节点,深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让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1月16日 《甘肃日报》

“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治理是否好,干部是否廉,党风是否正,群众最有发言权。基层干部离老百姓最近,他们不仅是政策的执行者,更是执政党形象、政府公信力的直接代表。可以说,基层干部的作风,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基层善治与否,将直接决定我们党的执政根基是否牢固。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反腐高压态势之下,总体来说,我们的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是在某些地方和个别部门,一些不良作风和变相腐败行为仍然不容忽视。有的基层干部动辄以“山大王”自居,缺少为民意识,不愿主动服务;有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虚报冒领、侵占强拿;还有的甚至把黑手伸向低保费、优抚金等老百姓的“救命钱”……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老虎’离得太远,‘苍蝇’每天扑面”,倾听这样的呼声就可以明白,人民群众对于发生在身边的腐败问题其感受是何等痛切,解决基层贪腐问题又是何等迫切。正如习总书记所言,“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如果容忍“微腐败”的存在,且不说会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会让“潜规则”流毒遍地,扭曲社会公平正义,败坏社会风气。因此,相比起打下一个个“大老虎”,人民群众更乐于拍下一个又一个基层“小苍蝇”。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惩治“微腐败”,必须坚持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才能形成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强劲势头。只有坚持抓早抓小、绝不姑息,有多少就处理多少,才能破除“法不责众”的心态,打消“避避风头”的心理,不断推动基层形成遵纪守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氛围。

惩治“微腐败”,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既要下猛药,更要治病根。创新体制机制、扎牢制度笼子,管住“微权力”是关键所在。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有可能被滥用。针对“微腐败”的特点,要对症下药,在信息透明、流程监管、强化监督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在征地拆迁、惠民资金、工程建设等高风险领域加大治理力度,落实好“两个责任”,从而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让权力健康运行,让干部干净干事。(作者:许谨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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