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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口架锅做饭、强迫企业签协议……这样的恶势力组织“带头大哥”竟是村委会主任!

2017-02-26 法治智库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王志堂


  拉条幅、堆石子、堆土、堵车、门口架锅做饭、强迫企业签订协议、索要补偿款……自2013年以来,山西省长治市郊区老顶山镇嶂头村多次以此种方式“维权”,严重影响周边企业单位正常生产。
  经过4个多月的侦查,2015年8月,长治市郊区警方打掉了以嶂头村村委会原主任魏小军为首的团伙,破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持有弹药等多起刑事案件。


  警方侦查发现,以魏小军为首的团伙,在几年间多次采取堵门等方式,强迫周边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索要土地租赁款。


  长治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所占用的14401.8平方米土地位于嶂头村。1999年9月,山西省公路局晋城分局通过出让方式,在长治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取得了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010年,交易中心与晋城公路分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下了以上土地上的房屋及场地等,租赁期限为2010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然而,2013年5月20日至29日,魏小军以交易中心与晋城公路分局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无效为由,指使李彩兰等人带领部分村民以拉条幅、支大锅、静坐的方式围堵交易中心大门,阻止交易中心营业。


  经多次协商后,交易中心被迫与嶂头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答应每年付租金16万元,待嶂头村起诉晋城公路分局的土地问题经法院判决后再作处理。


  2013年5月30日,在交易中心支付给嶂头村委会8万元租赁费后,村民撤离。随后,交易中心分4次付给嶂头村委会2013年、2014年土地租赁费24万元。嶂头村委会共收到交易中心支付的土地租赁费32万元。


  交易中心事件之后,中石化山西长治石油分公司长邯路加油站也遭遇了相同的经历


  长邯路加油站的土地本于1993年3月27日在长治市郊区建设土地局准予登记。但2013年5月,魏小军和李彩兰等人到加油站,以该加油站占用嶂头村土地为由索要租金,并威胁不给钱就像堵二手车交易市场那样围堵加油站。


  在多次禁止进站车辆加油并用土堵住加油站大门7天后,加油站被迫与嶂头村委会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合同》,付给嶂头村70万元租金、使用土地期限40年,并在当年10月16日支付嶂头村委会20万元。


  2014年9月,魏小军又指使李彩兰等人到加油站索要剩余的50万元,未果后又用土将加油站的大门堵死,加油站被迫于10月30日将剩余的50万元付给嶂头村委会。


  除了索要土地租赁款,魏小军还以村委会名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2012年3月,山西紫越商砼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韩某经人介绍找到魏小军,希望将嶂头村村北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该公司,用于建商砼搅拌站。


  随后,在魏小军的主持下,嶂头村委会召开会议,决定引进一个搅拌站。


  当年11月,在未按规定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魏小军代表嶂头村委会与紫越公司签订了《租赁地皮协议书》,将43亩集体土地转让给紫越公司。


  在未经任何审批的情况下,嶂头村委会允许紫越公司在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


  经长治市国土资源局鉴定,紫越公司占用嶂头村、双桥庄耕地43.82亩,所占地地面已被全部平整,部分打水泥地桩并建有建筑物,其中34.23亩(33.82亩属于嶂头村,0.41亩属于双桥庄村)耕地遭到严重破坏。嶂头村委会非法分3次收到紫越公司支付的37万元。

  警方侦查发现,魏小军还在家中藏有68发子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魏小军曾被两次判处有期徒刑:1989年12月20日被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9年12月15日又被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销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其刑满释放后并没有悔过自新,而是通过威逼利诱等手段,被村民‘选为’村主任。上任后,魏小军不是带领村民以诚实劳动发展致富,而是纠集各类人员行违法之道,以此牟利。”办案民警对记者说。


  2016年12月,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对魏小军等人作出一审宣判: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魏小军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其他9名成员缓刑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近年来,山西各级公安机关坚持‘打黑除恶’不动摇,在全省打掉的各类黑恶势力中,像魏小军这类犯罪嫌疑人为数不少。”山西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安机关对这类犯罪的打击深得民心,下一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还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席锋宇  见习编辑 李松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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