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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法律之外

2017-03-02 法治智库

lgk鲁国法治法律博客

感谢作者授权

  • 法律已经很发达的今天,人们对于法律为什么还不是很满意呢。法治的建立就是为了调动人们对于法律更大的热情。为了建立美好的法治社会来代替冷冰冰的法律社会,就应该从法律之外来寻找建立法治的途径。

    法律只是法治社会的形式。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的地位无疑是崇高的。在现在传统的法律社会,人们也希望法律的地位无比尊崇。上层是欢迎法律发挥极大作用的,法律人更是希望抬高自己。但往往事与愿违。审慎的观察一下现在的法律实施的效果,虽然与改革前不可同日而语,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而且法律自身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大矛盾,特别是与政治有着一定的不协调。法律在一个法治社会本来应该被寄与厚望。但现在有些人对于法律是恨其不幸怒其不争。法律自己其实对于这些问题无能为力,许许多多的问题不是出在法律自身,而是出在其他地方。

    一个法治社会的建立过程是极其不容易的,有时看起来比革命还要艰险和危机四伏。法治不是喊出来的,也不是法律人这一个群体所能左右的,而是政治精英群体法律化的过程。看看一些西方法治发达的国家,首先自己不能邯郸学步,人云亦云。但看看邻居家里的装修还是很有必要的,不要因为自己家里穷途四壁,就连一个富裕邻居家的门也不敢进去。只要对方热情邀请,又没有其他不良企图,看一看那些豪华的装修又何尝不行呢。西方国家的法官地位无疑是崇高的,这些先不必羡慕,只看一看律师,阵容就更加豪华,竟然走出来一大堆总统。司法独立和三权分立绝对不能照搬照抄,但这些法律人地位的崇高,还是应该引起深思。简单看一看西方很多名人的传记,居然发现很多哲学家思想家甚至是自然科学家都学过法律。笛卡尔这样举世公认的数学家也取得过法律学士学位,莱布尼茨更是取得法学博士学位。这说明法学在西方传统文化里面有着很高的位置。但反过来说,现在中国学习法律的也很多,但在法学的基础上,掌握其他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甚至是数学的就极少了。即使是在法学家里面,能够称得上是哲学家的也屈指可数。很多精英没有学习法学,他们都研究的什么专业倒不重要,但很多在经济界和政治界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这部分人对于法学有时兴趣不够。总起来说,中国的精英群体特别是经济政治群体离法学还很远,所以法律离法治也还有一定距离。

    法治社会是在长期的历史演化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与法律有很大关系,但最主要的因素不仅仅是法律,更在于其他因素。首先就是对于生命的尊重。对于生命的尊重首先表现为对于自己统治集团的生命的尊重。在统治集团内部大开杀戒,由于历史的原因,西方国家就没有东方国家表现的严重。在希腊罗马时期就建立了放逐制度。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阶段,查理一世上了断头台,但总起来看,没有造成很大的流血冲突。后来的光荣革命,就更是把一个外国人请过来做皇帝,革命也就草草收场了。法国大革命如火如荼时,一个个政权走马灯似的下台了,但也没有造成很长时期的恐怖和残酷。在西方国家历史里面,由于国家很小,所以农民大起义规模也很小,但无论如何,大起义造成玉石俱焚,在大起义时期,很多生命,包括底层劳动人民的生命,以及上层的统治者的生命都转瞬即逝。什么问题都不要发展到大规模牺牲生命的地步才能得到解决,特别是国内问题更是如此。

    财富问题也是法治最感兴趣的问题,反过来,只要能够合理解决财富的分配问题,法治的建立也会及早提上议事日程。在财富问题上,西方人比东方人更有发财欲望。历史上的新大陆的发现,甚至是世界大战,都与西方国家的经济欲望有着必然的联系。但财富的本质是什么,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人们的理解不一样。在东方国家里面,财富的内容很简单,很长历史时期与权力成正比。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发,除了利用权力捞取不义之财,还有就是盗贼和诈骗。除了这些,就只能是默默无闻的劳动。在西方,当然也有这些腐败和犯罪,但他们还很重视贸易。甚至西方的民族从他们祖先那里就有掠夺外族的传统。维京人的文化在伊丽莎白女王时代很受欢迎,一些殖民者都大展身手。在英国法律发展历史中,法律对于财产的意义是很大的。在入侵者威廉建立英国政权之时,这个威廉就调查全国农民的财产,并且全部登记造册,被称为末日审判书。这是英国法律能够起作用的历史渊源。法律不但能够影响人们的生命,而且极大影响人们赖以养家糊口的财产。现在中国的法律还是重刑轻民,对于所有权和债权的保护还很不到位。

    看待权力的不同态度也是法治建立的关键。建立大一统的国家政权很不容易,所以专制在中国历史上极度发达。但由于权力过度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和财产权利,人们往往对于政治是仇视的。在西方国家的文艺复兴已经开始了几百年,在他们的自然科学蓬勃发展之际,明清政治还是一枝独秀的进行腐败着。清政府入关之后,对汉族知识分子进行残酷的镇压,后来就造成了知识分子对于政治的厌恶和憎恨。只有在民不聊生时,底层百姓才不得不与统治阶级进行殊死相搏。除了一部分知识分子参加革命外,很大部分的知识分子无动于衷。革命和战争也造成统治者的统治思想不能进行正常的扬弃,只有历史的大起大落,没有历史的继承和发展。华盛顿为什么一直被很多中国人推崇,甚至拿过来与开国领袖作比较。现在应该冷静的看一下当时的历史环境。其中托马斯潘恩起着独一无二的作用。要看到,美国当时有很多清教徒逃亡过来,他们中间不乏精英,不乏饱学之士。潘恩的《常识》竟然在独立战争期间,成为发行量仅次于圣经的读物。潘恩在常识里面表达了对于英国君王制度的憎恨。华盛顿的高风亮节有着自己的素质原因,也反应了很多美国上层人士的心声。英国帝王在历史上好像很风光,其实一直受制于英国贵族。英国在十三世纪就有著名的大宪章,对于大宪章也没有什么惊奇的,因为在大宪章之前有亨利宪章,甚至威廉一世在入侵英国之初,就制定了王冠宪章。极其野蛮的维京人,在灭亡了古代英国之后,却在建立政权之初就给后代英国带来了宪章的种子,这也不能不说是一个权力者的奇迹。

    说到法治,最后就不能不说一下文字。说到文字和文学,就想起了唐诗宋词和明清小说。当然还有先秦散文和唐宋八大家的散文。这些文化是光辉灿烂的,但有一个特点就是关于政治和法律方面的文字很少。在哲学方面也没有很大建树。罢黜百家,虽然有利于政治的一统,但也在客观上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手脚。人们不敢谈论政治和哲学,甚至也不敢议论法律,这些只能顺从和遵守,只能是大清律继承大明律,大明律继承大唐律,千百年来死气沉沉。中国的儒学是为人服务的,为统治者服务。或者被改造成为统治者服务。而圣经占据了西方思想的统治地位,圣经并不完全为统治者服务,统治者和上帝不可同日而语。到了后来工业革命时期,西方国家的印刷业就十分兴盛了。路德等宗教改革者可以利用出版刊物同传统宗教进行斗争,同时也是同落后腐朽的封建势力进行斗争,这样的斗争在西方国家都开展的十分普遍和深刻,而在东方,却没有在文字上进行一场革新。知识分子没有在社会进步方面起到独特的历史作用,哲学方面没有发达,法学就更不用说了。没有文字的东西,只是在一场场大流血和大革命中看到了社会进步,但社会进步不能只是建立在生命的消失方面。还应该让思想在生命里面成长,并且这种成长必须表现在文字方面,最后表现在法治文明成果方面。

    法治的建立是一种社会进步,但很多时间在法律中间怎么也找不到法治半点影子。法律有时只是法治的记号,并不是法治全部。制定新的法律,就不是法律自己的功劳,完全是法律外面世界的影响的结果。比如二十世纪初,美国的垄断现象已经非常严重。美国就制定了世界上第一步反托拉斯法。这部法律是社会斗争的产物,并不是法律本身发展的结果。还有就是后来发展起来的社会保障法律,环境保护法律,都是人们在一步步的争取自己权利的结果。

    当然,法治的建立还有其他很多原因。其中也包括人们的信仰习惯,包括人们对于理性的尊重,对于平等自由的不懈追求。有很多原因,这些原因都不是法律自己的原因。秦朝的竹简上面就清清楚楚记载着秦律,但很显然,秦律不是什么法治。这个道理是浅显易懂的。所以人们如果追求法治,就不要声嘶力竭的鼓吹法律了。法律与法治不能说是远离十万八千里,但也相距甚远。法律在法治里面有一定分量,但分量不是太重。从这点看来,就已经知道,建立了法律社会,远远没有建立法治社会,法律人还远远不是社会的精英。起码不是影响全局的精英。

    很多人对于法治没有热情,那么法治就真的离我们很遥远。即使对于法治很热情,这时可以毫不隐瞒的告诉一些对于法治不很了解的人们,法律在法治社会建立之初不是极其重要。如果具备了很多法治条件,一个社会也涵养了法治精神,法治就会渐渐建立起来。这时,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无论人们是否喜欢法律,法律在每一个人眼中才亲切起来,法律也才会全面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 lgk鲁国法治


评论
昵称:     博客:     时间:2017-03-01 13:58
共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就是对法治社会的推动。
回复:法治需要党、国家和政府的共同推动,需要社会各阶层的努力,也需要知识分子发挥聪明才智,对时代做出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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