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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辱母伤人案》

2017-03-30 法治智库

也谈《辱母伤人案》
             石寨生

感谢作者赐稿
      首先,说说此案的定性。
      现在盛传的《辱母杀人案》的说法严重定性错误。不是‘’杀人‘’而是“伤人”!
     山东聊城青年于欢在母子被高利贷者毫无人性的逼债、报警求救而无助的情况下,找到一把水果刀,(以一对十一)向穷凶极恶歹徒反抗,刺伤四人。而且,即使是伤势最重的杜志浩,在被刺伤后,不但尚能自己开车去医院, 而且到医院后,也没有直接去急诊室,反而因为琐事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
最后他是因为失血过多休克而死。如果说他是自己“作死”未免刻薄了一点,但是,起码可以证明,于欢对他造成的伤害本身,连受伤者本人都没有足够重视,此人死亡的主因并不是被刺伤,而是受伤者本人的延误。
        根本不能定性为“杀人”!!!
        由此可见此案是“伤害”,
        而不是“杀人”,一审定性不准确!
      二,案发原因
     残酷的高利贷逼债。
     女企业家苏银霞资金周转不灵,无奈向高利贷者吴占学借款135万,此后她还款高达
184万之巨,还加上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
但是,对方还能算出她欠款17万!
       于是进行丧尽天良的逼债:债主吴占学纠集了一帮“穆仁至”上门追讨。第一天就是极端羞辱:这伙人在马桶里拉屎,然后把苏的头按进了马桶里。然后是不可描述的辱骂和百般羞辱,追迫要钱。走投无路的苏银霞拔打了四次110和市长热线,然而,民警来了,却未做任何制止,甚至苏银霞想警察跟着一起走,也做不到。
    第二天情形进一步恶化,11个歹徒堵在了苏银霞办公室的门口。并在那里摆起了灶台和烧烤摊子,喝酒吃肉。到了晚上,苏银霞母子和于秀荣(于欢的姑姑)一起被带到了公司接待室,并被控制。其间杜志浩等人不断用不堪入耳的话辱骂苏银霞母子,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住苏银霞的嘴,还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而且歹徒们在接待室播放黄色影像,杜志浩当着众人包括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脱下裤子,掏出阳具胁迫苏银霞口交,狂言:你不是没钱吗?没钱你去卖啊,别人给一百,我给八十。
   (这事,在外面的工人看到。)于秀荣忍无可忍,打电话报警,然后手机被砸,挨了一顿打。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却只说了一句“要帐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扬长而去。
    当警察走到外面时,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求情,并试图拦住警车,但未成功。
(事后于秀荣对记者说,警察那时候走了,
他们娘俩只有死路一条。)
    看到警察走后,被歹徒控制的于欢也挣扎着想唤回警察而失败,陷入绝望境地的他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向歹徒们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人受伤。
     此案属于杨白老向黄世仁、穆仁至的反抗。
     (当年,中国人民跟毛主席干革命的初心,就是这种反抗!一曲“北风那个吹”带动多少人走向革命队伍!)
       三,此案性质:正当防卫(是否防卫过当?值得争议。)
      1,如此暴利的高利贷,属于非法。
      2,强暴追债更属非法。
      3,强迫妇女的性行为,就应当定性为强奸!众所周知:口交属于性行为!
     杜志浩强迫妇女口交已经等同强奸,不能以“猥亵”论之!而且是当着儿子的面!性质极其恶劣!
     先从法理讲:
     法律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伤亡
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即使退一万步说,不把强迫妇女口交算强奸。这十一个歹徒,把苏于母子强加控制,
也构成绑架,于欢反抗,也构成正当防卫!
       至于,那些死者和受伤者,如果想要什么“赔偿”的话,解铃还需系铃人!请他们找派他们追债的人去要吧!
       对此,我们可以参看一个国外案例:
     2016年3月8号,美国弗吉尼亚州16岁男孩Bailey Doggett与母亲在家,母亲37岁的男友John Jr.(没有武器)进来后与母亲发生激烈争执,一拳将母亲击倒地。Bailey回房取枪,连发五枪,击毙John。Beiley被控二级谋杀。2017年3月陪审团判决无罪、当庭释放。理由:保护母亲的行为是正义的。
        如果严格讲,这个男孩被判有罪,条件是足够的,因为,如果他要保护母亲,只需开一、二枪,把侵害者打倒,就足够了。但是,他连开五枪,完全“过当”了。但是,法律没有苛求这个保护母亲的男孩。
       所以,当看到 一审判决书认为:‘’不存在防卫的前提,不构成防卫的紧迫性。‘’时 简直是人情激愤,有的网民干脆说:这位法官有妈没有?!话未免过头,但是,却绝对体会到群众对一审的严重理论缺失的不满。
       再从人情讲:
       自古以来 中国人对那些捍卫母亲而拼命者,从来给以敬意和宽大。
      汉代,江浙有一位叫董黯的青年,母亲被邻居王某凶残侮辱,不久含恨而亡。董黯杀仇人,以首级祭奠母亲,然后投案自首。汉和帝知此事后,下诏书,不仅释免其罪,而且,赐以官爵。董辞而不受。他的孝行传遍全国,人们把他居所的河流改名为“慈溪”后来该地建县,县名也成为“慈溪”,沿用至今。人们对于捍卫母亲尊严者的敬重可见一斑。
       四,如何看于欢
         1,于欢首先是一个守法公民。
          在母亲被迫害时,首先选择报警,请求法律援助。
         2,于欢是在迫不得已时才采取自卫行为的。在法律代表者冷漠、求助无门时,他挺身而出拼命保卫母亲和自己做人的尊严。
        3,于欢是敢做敢当的公民,在刺倒坏人之后,自首待罪!
     他无愧中国人的这个[强]!
     于法于情于理,都不应当如此重判。
      一位老人写诗道:
       读罢新闻掩卷叹,此案影响太糟糕。
       比判不改人心乱,不信法律信钢刀!    
 法律应该维护人的尊严、安全和正义!维护   尊严的基本正义底线。
      五,此案的进展:看到中国法制的光明
   这个案子的最新进展,让人感到欣慰:
  1,山东省高院已经接受了于欢母子的上诉。
   2,最高检察院也已经派出特别检察员到山东监督审查。
   3,一批法律界著名学者专家,对此案关注,并且,发表权威性的评论。
   4,吴占学涉黑团伙,在案发不久即被聊城公安机关捣毁。
   5,涉案的十名“穆仁至”,均被拘留审查。
   6,对涉案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让我们拭目以待,相信习大大、相信党中央一定会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答案。
    也许,坏事变好事。这个流血事件,给万人气愤的高利贷开始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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