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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

2017-06-12 市委市政府办公厅 法治智库

法眼看天下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0日


 

杭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要求,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推进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其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提质增效、企业创新转型中的独特优势和维护会员权益、引导行业自律、服务决策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

  脱钩的主体是市及各区、县(市)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市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主管单位对剥离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行政职能提出具体意见。

  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要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三)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财政预算支持过渡期截至2017年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涉及人员分流的,分流人员补贴政策按照我市原有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门相关部署和有关规定,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财政部门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脱钩前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由各单位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脱钩后按清理腾退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具体办法实施


  (四)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3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3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依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的党组织要主动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做好对接,确保党建工作脱钩不脱管。外事工作由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新闻出版单位的业务管理,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两新”工委)、市编委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审计局、市外办、市侨办、市国资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工商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杭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推进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脱钩工作。各区、县(市)应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和工作组,制定本地区脱钩方案,推进本地区脱钩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脱钩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逐个制定本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市委组织部(市委“两新”工委)会同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制定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实施办法;市外办牵头提出相关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待国家、省出台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后,市发改委及时制定出台市级平台建设方案;市民政局牵头制定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市财政局牵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逐步取消财政拨款的具体操作办法、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措施;市审计局负责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监督,审计脱钩过程中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制定全市性清理腾退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具体办法;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在2017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脱钩相关配套文件。待国家、省出台综合监管办法后,市民政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出台市级层面综合监管办法。


  (三)积极稳妥推进。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牵头负责。2017年二季度开始第一批试点工作,按照兼顾不同类型、行业和部门的原则,选择35个左右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第一批脱钩试点。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要求推荐试点名单,对参加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摸底调查,并逐个制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报经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核准、市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其中需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别报批。第一批试点任务和评估工作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由市联合工作组将评估结果报省联合工作组。2017年底总结经验,2018年在更大范围开展试点。

  各区、县(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各地联合工作组负责,可参照省、市做法同步开展本地区脱钩试点工作,试点方案报经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核准、市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按时完成当年脱钩试点和评估,并将试点总结材料报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试点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在总结脱钩试点经验、完善相应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审慎推开。


  (四)完善扶持发展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扶持引导政策,并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政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行业协会商会应按原渠道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行业数据和信息。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行业公共信息交汇平台,为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服务,为行业协会商会提供必要的行业信息和数据。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交流、企业“走出去”、应对贸易摩擦等事务中发挥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


  (五)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市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其他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职能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管。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论坛、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在脱钩后,要按照程序修改章程并报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要按照相关登记管理法规,对行业协会商会加强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强化对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的监督管理。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同时,要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建立现代社会组织要求,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


  (六)严格工作要求。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推进脱钩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做好风险预案,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各业务主管单位在开展脱钩试点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对不能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要向联合工作组提交报告,说明理由。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实际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整改,确保脱钩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按本方案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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