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廉政】对“一把手”的监督 难在何处?|求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7-06-12 法治智库

 ◆ 十八大以来被立案审查的240名中管干部中,党政“一把手”达60多人

  ◆ 不是“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问题大都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

  ◆ 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

  ◆ “什么都要抓‘一把手’才行,管住了‘一把手’,就管住了问题的绝大部分……”

  ◆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 设计权力监督体制机制的关键:防止“一把手”变成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公民,解决各级对“一把手”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

 

  今年3月,广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十项措施》。这份措施规范的对象涵盖广州所有市管“一把手”,包括各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以及市直各单位、市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

 

  这份措施从规范对象,权力清单制度,选人用人责任,违规干预、插手有关事项记录制度等方面,对强化“一把手”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鲁照旺对记者说,“一把手”是权力监督“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其从政行为,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重要前提。

 

  “对‘一把手’的监督,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难局。”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看来,“党风廉政建设要想取得根本胜利,首先要啃下‘一把手’监督这块硬骨头。”

 


警惕“一把手”带病在岗


 

  3月28日,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吴亚飞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吴亚飞去年12月卸任保定雄县县委书记。随着他的落马,河北省保定市所辖24个县(市/区)中三分之一的县级“一把手”落马。

 

  记者梳理发现,自2014年下半年至今,河北保定落马干部中,至少有8位落马前担任或曾担任县委书记或县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每年都有地市“一把手”倒在反腐利剑之下。据人民网报道,在2016年,至少又有17名地市市委书记或市长被查,其中有6人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及济南、合肥、洛阳、焦作、三门峡、内江、衡阳、宁波、珠海、潮州、巴彦淖尔、乌兰察布、呼伦贝尔、铁岭、葫芦岛等市。而在过去的一年,书记市长双双落马这一非常态现象,也继续在一些城市发生。这既证明了执纪监督敢碰硬、动真格,也凸显出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紧迫性。

 

  在以往案例中,甚至还出现连续三任“一把手”落马的情况。例如,广东茂名市委书记、昆明市委书记等职位。

 

  纵观被查处的干部,“一把手”也占相当比例。据《人民日报》披露,十八大以来被立案审查的240名中管干部中,党政“一把手”达60多人。不是“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问题大都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

 

  这一现象,也同样被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一组统计数据所印证。该研究院统计了2000年到2014年3月底公布的大部分案件,结果显示,在367个厅局级腐败干部中,其中担任“一把手”职务的有219人,占同期被查处的厅局级腐败干部总数的60%左右。

 

  2015年5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发文指出,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央纪委查处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很多都是发生在担任下级“一把手”期间;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屡被提拔。

 


  

  从以往查处案件看,党政“一把手”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五方面

 

   一是违规用人。借选拔任用干部、组织人事调配之机收受钱物、索贿受贿、买官卖官。

 

   二是违规用权。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建议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

 

   三是违规决策。在“三重一大”问题上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致使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四是违规收受各种礼金“红包”。

 

   五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引发“塌方式”腐败


 

  由于“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位置特殊,往往会影响和带动一个班子、一个单位的方向和风气。

 

  2016年11月23日,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做客中纪委网站访谈节目时谈到,领导干部的行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一把手”违纪违法最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

 

  比较典型的案例有,2015年1月,广东省纪检部门查处了72名干部涉案的乐昌市“红包”腐败窝案。在11名原市委常委中,包括市委书记李维员在内的9名市委常委涉案,“红包”礼金达450多万元。尽管有中央八项规定的严格要求,但乐昌市“一把手”带头收“红包”,最终引爆了“塌方式”腐败。

 

  今年5月3日,陕西省旬阳县第一期“回炉锻造班”开班,15名学员接受集中培训教育,其中包括县国土局原党组班子7名成员。一个县级直属部门党组的7名成员,因为违纪腐败全部被免职。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该局的两任局党组书记、局长都“倒”下了。之所以出现如此“塌方式”腐败,没有选配和管理好“一把手”是关键。

 

  “地方腐败窝案的根子往往在‘一把手’权力失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认为,“一把手”位置关键。与其他官员相比,如贪念一起,其可以伸手腐败领域更加广泛、环节更加繁多、负面影响更加恶劣。

 

  上海财经大学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麻国安教授说,“一把手”影响面大,易在下属中形成一种“追随心理”,导致本地、本单位或本部门内“颓腐风”盛行,引发窝案串案。

 

  在2016年年底热播的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第八集《标本兼治》中,曾任国资委主任、中石油董事长的蒋洁敏忏悔道:“什么都要抓‘一把手’才行,管住了‘一把手’,就管住了问题的绝大部分。中石油出了这些问题,腐败的问题,我是负主要责任的。我带头破坏了制度,别人也能破坏制度;我腐败,别人也能腐败,所以我是中石油的历史罪人。”

 

  可见,腐败也是有示范效应的,也可以一级带动一级变腐变烂。要治腐败的根,就需要先把“一把手”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监督到底难在何处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是对监督“一把手”现实难题的形象描述。

 


  

  “一把手”监督难在何处?

 

   其一,用人方面的监督。“有些‘一把手’热衷于搞小圈子,直接提名‘自己人’,以各种方式强行使其进入选举程序。也有的‘一把手’通过所谓的‘内部酝酿’选拔‘意中人’进入班子,大大削弱其他班子成员的话语权。”李成言说。

 

   其二,决策方面的监督。“有些‘一把手’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变着手法操纵班子集体决策权。”李成言举例说,“比如在决策时,擅自对‘三重一大’内容作出自己的解释,以便自行决定什么决策可以上会;或私自进行幕后交易,一手操办了决策;或在重大决策上,绕过集体讨论的必要程序。”

 

   其三,使用资源方面的监督。在没有严格监督的环境中,“一把手”很容易利用权力在分配资源的过程中谋取私利。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一把手”监督难,有权力过度集中、监督主体缺位、监督制度不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多种原因

 

  在鲁照旺看来,有的“一把手”仍存在特权思想,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差,在推动工作的过程中易集权、揽权、创权、任性用权。而下级对“一把手”也习惯于俯首称臣,唯唯诺诺,助长了“一把手”的专断和霸道。

 

  “党内文件规定,重大决策、重大人事安排和重大资金决策,必须由集体决策。”李成言说,“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到位,致使‘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加上党务、政务、财务、事务的公开机制不健全,为‘一把手’搞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四大措施力破难局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要防止“一把手”变成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公民,解决各级对“一把手”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的问题,是设计权力监督体制机制的关键。

 

   第一,形成权力明晰、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围绕‘一把手’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等,进一步明确‘一把手’的权力内容、权力边界、权力行使方式和程序、与权力对等的责任等。”李成言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党政“一把手”职责、权限和权力运行程序、结果等情况公开机制。

 

   第二,明确监督责任,整合监督力量。“建立健全‘一把手’问题预警机制,把监督关口尽量前移,力求能尽早发现问题。”麻国安建议,不但要强化班子内部监督、强化专门机关监督,更要强化“全方位”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尤其要充分激活下级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第三,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筑牢有效的制度保障。鲁照旺建议,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制度,真正把干部选拔任用的权力交给组织、还给人民,而不是掌握在“一把手”手中;提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防止和克服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一把手”化的现象。并完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权大于法、少数“一把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问题。

 

   第四,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鲁照旺建议,加强对“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并严肃追责。“一旦发现问题,不论涉及到谁,不论官大官小,决不姑息养奸、包容纵容,必须从严从速、一查到底。”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记者:李松)

 

求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求是》2017/11  

作者:郑 平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并对加强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为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制度安排。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的轨道,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权力,才能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而不被滥用。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权力游离于制度的制约和监督之外,违规用权、违反制度现象大量存在,权力滥用、以权谋私问题突出,严重腐败案件时有发生,污染了党内政治生态,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能造福人民,滥用权力则会损害群众权益。


要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


要实行权力清单制度,限定权力范围、厘定权力界限、规范权力运行,使权力授予、行使、监督全过程和各环节都有制度规范,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要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强化权责对应,完善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防止权力越位、错位、失位,真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突出监督重点。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用好监督这一重要举措。要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


要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大量案例表明,权力越大,越容易出现“灯下黑”;越是位高权重,越要有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监督。

领导干部要增强监督意识,正确对待监督,不仅要自觉履行监督责任,规范权力运行,不破规矩、不越底线,而且还要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按规则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依纪依法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提高监督水平。

党的纪律是党内监督的基本依据,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必须依据党的纪律来进行;国家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的规矩意识和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自觉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决不能以言代纪代法、以权压纪压法、徇私枉纪枉法。


监督机关要坚持有纪有法必依、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



您的关注就是我们的动力,您的转发就是对我们最大的赞赏!!!

         如果感觉受益,欢迎打赏小编以资鼓励


法治宣传网主办,关注学术大家,宣扬法治理念,研究法治应用,促进法治实践。

赐稿邮箱:871973841@qq.com,小编微信号871973841,欢迎赐稿、交流,谢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