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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刊文:一项涉公务员重大改革正在进行(附《求是》原文)

2018-04-21 法治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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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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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刊登了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傅兴国的文章《新时代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


其中有句话最引人注目:“推动公务员分类管理‘落地’的配套办法尽快出台”。


公务员分类管理对所有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意义重大。今天,我们就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与中央两个规定密切相关


说起“分类管理”这个词,首先就得讲讲中办国办印发的两个规定——


  •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正是这两个规定,将从事专业技术、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员,单独划分出来。通过规定,我们可以一窥分类管理的最终目的:让公务员晋升、加薪,不再“一刀切”


此前很多学者已指出,有些专业人才,比如说公安的刑侦人才、财政的工程造价师等等,很容易出现需要的招不进、来了的干不好、优秀的留不住等情况



此外,分类管理还能解决部分公务员的“天花板”困曾有媒体统计,大部分公务员的级别都在科级及以下,甚至有的公务员直到退休,也是“一科难求”。分类管理的出现将打开另一道大门。


分类管理,会影响多少公务员?


傅兴国在文章中称,这项改革将影响“300余万名”公务员。


这是个什么概念呢?


根据人社部2016年发布的公报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此后几年虽没再发布类似数据,但根据每年公开招录的公务员总人数可以计算出,这个数字现在还是适用的。



按这种算法,差不多相当于10个公务员中,就有4个人要受影响。


另外,傅兴国的文章中还提及一类人:聘任制公务员。



近几年,聘任制公务员的招聘一直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比如,2016年,武汉市就面向社会招聘了4名聘任制公务员,包括信息事务主管、法律事务主管、城市规划事务主管、金融事务主管等专业性要求较强的岗位。今年,湖北小池滨江新区管委会又决定招聘2名聘任制公务员,包括1名招商主管以及1名法务主管。


改革落地后,会有什么影响?


其实,最近这些年来,公务员管理的改革措施一直在稳步推行中。


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拓宽公务员晋升通道,打开职业发展空间。


比如说,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个重要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权威媒体在相关稿件中指出:这个决定的内容是“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所以,傅兴国在刊发的这篇文章中称“下一步要加快制定印发相关配套文件,厘定分类标准和范围”,也就是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落地。


对广大基层公务员来说,这自然是个好消息。


除了这方面的影响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实行分类管理后,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招录,有可能会发生变化。


傅兴国的文章中,有一段文字介绍了相关信息,他称: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要着眼于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增强职位对专业人才的吸引;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要着眼于吸引法律专业人才,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要着眼于发挥聘任制灵活用人的优势,解决党政机关对短缺、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需求问题,为社会优秀专业人才进入机关开辟新通道。


这就意味着在这两类公务员选拔录用时,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测评和考察,比重将会增加


与之对应,根据傅兴国刊发的这篇文章,在被录用之后,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将可能会获得更多的培训机会,提升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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