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南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防控措施,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
1. 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从严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等活动。严禁举办各类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
2. 各封闭式景区、景点和开放式景区内封闭场馆、各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浴室、体育健身场馆、小区棋牌室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全部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
3. 所有学校暂停举行一切聚集性活动。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0~3岁托育机构一律停止营业。
4. 严禁活禽(野生动物)销售。
5. 公共交通、商超、餐饮、美容理发、银行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市民在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使用后的口罩不得随意丢弃。
6. 对两周内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湖北地区经停史和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发热人员,严格实施隔离措施。各类企事业(单位)负责通知已前往湖北地区职(员)工暂缓回通。
二、严格实施卫生检疫
1. 市内机场、车站、港口、国省道、高速公路出口等所有入境道口设立留验站,实施强制卫生检疫措施,对所有湖北地区来通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相关信息登记。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立即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第一时间移交指定医疗卫生机构。
2. 旅馆、酒店等住宿业暂停湖北地区来通人员订单,对已预订客房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对已入住的湖北地区旅客,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基层组织报告。
3. 湖北地区来通人员必须到社区卫生机构登记信息,并严格实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至抵通后14天,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时应立即向社区报告,并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4. 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可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限制前往湖北地区
1. 旅行社暂停开设前往湖北地区的旅游线路,不得组团前往湖北地区。
2. 各客运公司暂时取消前往湖北地区省际班车。
3. 非必须,本市人员不要前往湖北等地区。
四、实施严格消毒管理措施
1. 对各类公共场所、农(集)贸市场、公共交通工具、养老机构、餐饮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实施严格消毒,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
2. 严格实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
3. 做好湖北地区来通车辆和疫点、疫区的卫生消毒处理。
五、切实保障物资供应
1. 对于短缺的医疗、防控物资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全力做好货源采购,组织发动本地企业复工生产。
2. 必要时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 对趁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六、全民动员群防群控
1.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建立防控机制,严密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2. 街道(镇)、居(村)委会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肺炎机制发〔2020〕5号)通知要求,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严格执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人员隔离、环境整治、健康宣教等防控措施。
3. 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购买发热感冒等药品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将相关信息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基层组织。
4. 大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5. 广大市民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及时提供湖北地区来通人员线索等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请拨打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南通市:85215801
海安市:88901152
如皋市:87650120
如东县:84113068
海门市:82212707
启东市:83219859、68263770
通州区:86512105
崇川区:85590062
港闸区:85308735
开发区:15851205526
通州湾:13773737282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日
如果您遇到警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入户排查或打电话询问有无湖北返通人员,请您一定理解和配合!
他们也是血肉之躯,也是为了保护更多的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请互相温情相待!
道一声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