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南通2021】再学习!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你知道吗?
“2020年1月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668人。”在这个数字背后,代表着多少受到伤害的孩子和破碎的家庭。
有关未成年人的案件,诉诸于法律固然能够起到一定的弥补和警示作用,但防患于未然才是最根本有效的方法。
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这一制度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对未成年人不受非法侵害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进入了新阶段。
为学习好、传达好、领悟好《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精神,4月22日,南通市卫健委召开宣贯会议,邀请南通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徐瑾就意见精神进行了专题解读授课,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姜国新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单位要做到传达培训全覆盖,报告范围全覆盖,监督检查全覆盖。
市卫健委委属委管单位分管负责同志、通大附院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市卫健委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县市区参会对象参照主城区,全市共设置会场10个,合计有15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设立强制报告制度有什么意义呢?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谁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呢?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有哪些情形需要报告呢?
如何体现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报告的强制性呢?
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委和检察机关要进行问询、审查、监督,并视情形予以行政、刑事追究。对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请大家携起手来,认真贯彻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勇敢地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构筑未成年人保护“110”,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用心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供稿:丛顾俊 审核:林桔 发布:冯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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