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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劫持的么生活--连载

2017-02-14 肉唐僧 受活寡

本书作者肉唐僧,作者自已说写字赚不着钱,现已重新创业,养鸡卖鸡蛋去了,公众号“两只母鸡”关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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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周到秦:严格的一夫一妻制


 30代王、近500年后,商朝的王权在纣的手上丢掉了。周朝建立,时为公元前1122年。乍一看,好像是500年前殷取代夏故事的翻版:都是边陲游牧民族对中原的入侵和占领。区别好像只在于上一次新主子从东来,这一次新主子从西北来。其实不然,周的建立,使得中国在社会形态和婚配制度上,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按周人自己的说法,他们是夏人的后裔,其祖先的名字叫“后稷”,可见是以务农为生的。活动区域在夏势力范围的北部,生活习俗难免受北方游牧民族的影响。据《史记》记载,后稷之子叫不窋,曾“去稷不务”,意思是说放弃了原有的农业生活,改为和戎狄一样,游牧去了。到了公刘的时候,才又回到中原地区务农。后稷和不窋的时代已不可考,只是传说后稷与舜及大禹是同时期的人物。不过有把握的是,从又一次回头务农的公刘开始,到文王的父亲季历,期间的跨度大概是400年。 我们不难设想,不窋的“去稷不务”,使得周人接受了游牧民族的父权思想和父系氏族的婚配制度。到了公刘的重新务农,周人便将业已形成的父系社会构架与农业的生活方式相整合,从而使父权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巩固。在武王伐纣,灭掉殷商之前,周人的父系社会形态已经发展得很成熟了。只是到了周朝,父系社会形态及其婚配制度,才在中国占有了优势的地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周在还没有取得王权的时候,就已经实行了严格的父系外婚制。同姓之间“虽百世而婚姻不通,周道然也”。自此以后,姑表亲之间的缔婚,在中国成为禁忌。周朝建立后,姬姓之间互不通婚,王与诸侯的妻子大多娶自姜姓的齐国、姒姓的杞国,或干脆与周边的少数民族通婚;自己的女儿则大多是嫁给了承殷祀的宋国或是承夏祀的陈国。 (B)建宗法、分嫡庶,将父系氏族的传承规则法制化、制度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虽然王和贵族可以多娶,但嫡妻只有一个。嫡妻之外,则只能是妾。妾生子,称庶子,没有继承权。在娶妾上,也有礼法加以限制。王在嫡妻之外,可以有120个妾;诸侯一娶九女,且不再娶,可见妾是8个;大夫是一妻二妾;士则是一妻一妾。而庶民,则只许有一妻与之匹配,故而庶民被称为匹夫匹妇。这便是中国特色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以后各朝虽然对妾的态度各有不同,但对于一夫一妻,则一贯加以严格遵守。 (C)制媒妁、具六礼。官家设媒官,要求百姓“非媒不娶,非聘不见”。自由结合的只能算是淫奔。即便那个男子当时没有妻子,“淫奔”来的女子也只能算是妾。《诗经·齐风·南山》有云:“……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可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套制度,在当时已经被普遍接受。在官家的介入下,一个男人娶妻,要经过六道手续,即具六礼,分别为纳采(求婚)、问名(问女子名字及生辰八字)、纳吉(回去算算女方生辰八字吉不吉利)、纳币(送财礼)、请期(定过门日子)和亲迎(娶老婆回家)。费了这么大的人力物力之后,女方仍想和对偶婚时一样,不高兴就跑回娘家去,就不可能了。在掠夺婚和对偶婚遗存严重的当时,这一套制度的执行,无疑起到了巩固婚姻的作用。在抑制掠夺婚的同时,将婚姻中买卖的行为程序化,也强化了男子对于自己妻妾的占有观念。 但翻开史书,我们便不难发现,春秋战国时代,其实是淫乱得一塌糊涂的。王公贵族,违制多娶自不待言;贵妇们与人通奸闹出丑闻的,也是不胜枚举。比如郑穆公的女儿夏姬,嫁给陈国的一个大夫,丈夫死后与陈灵公和另外两个大夫集体通淫,后来又嫁连尹襄老;丈夫在外作战时,在家与继子蒸淫。更为极端的例子,又如卫宣公、楚平王,给自己的儿子娶媳妇,得知儿媳妇漂亮后,就自己扒灰了;宋襄公夫人王姬,60岁高龄时爱上了自己的亲孙子公子鲍,强逼孙子和自己睡觉。为了公子鲍能最终继位,还杀死了自己的另外一个孙子;齐襄公和自己的异母妹文姜通奸,在文姜嫁给鲁桓公做了鲁国夫人后,还继续和她通淫,鲁桓公还因此而送了命。此外,《左传》中还记载了大夫阶层中类似于现在“换妻俱乐部”的情况,如庆封与卢蒲嫳的易内而饮酒、晋祁胜与邬臧之间的彼此通室等等。 周朝这种专偶制的不彻底,原因有很多。在武王伐纣的时候,联合的部落达400多个,可见当时是多部落氏族并存的。这些部落落后的婚俗,对周难免有所影响。举其大者齐国而论,齐国姜姓,“姜”、“羌”相通,可见是来自西方的游牧民族。建立封国后,齐国仍保留着游牧民族早期父系氏族的婚俗,即父系族内婚——这种现象在游牧民族中是十分常见的。故齐桓公多内宠,姑表姐妹多人不嫁,就是一例。晚至齐襄公,与同父异母妹文姜通奸后,为了遮丑,竟下令全国,家中长女不嫁,命为“巫儿”,居家主祭。民间风俗由此可见一斑。 再者,周以一个蕞尔小邦取殷商而代之,与殷人相比,无论在人数上还是在文化上,作为统治者的周人都处于劣势。从史学大家许倬云先生的《西周史》中我们得知,周王朝的大多数封国起初并没有明确的地望,被委以封国重任的贵族从周天子手中得到的,只是一些象征权力的礼器、服饰和若干建制完整的殷民部落。在各个封国中,殷人并不被当作奴隶看待,而是协助周人共同对封国内的原住民实行统治。在封国内,周人和殷人建一个城郭并一起居住在里面,自称“国人”;而生活在城外的原住民,则被称为“野人”。在边患十分严重的燕国,殷人在国内的地位几乎与周人没有什么差别;即便在十分注重礼仪的鲁国,殷人也保留着祭祀自己祖先的“亳社”。由此可以想见,殷人的母系社会结构以及对偶婚风俗,在周朝建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之内,并没有受到实质性冲击。 另外,周关于婚制的规定,是以礼的方式推行的。但所谓“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对于下层百姓的管束,便很不严格。连年的战乱,使各国亟需增加人口。于是官媒又有了另外的任务:“……仲春之月,令会男女,奔者不禁。”就是说,每年春暖花开之际,政府有关部门都要将未婚男女组织在一起。在一起做什么呢?当然不是跳交谊舞,而是集体通淫。其婚制推行的不彻底和士庶间的双重标准,在此暴露无遗。 造成这种不彻底性的深层次原因,还是观念上的。人们关于氏族内财产共有的思想还很严重。财产如此,用钱买来的女人当然也是如此。所以,当一个男人死后,他的女人们便理所当然地被同氏族的男人继承——这便是周代收继婚甚至不同辈分间的“蒸”、“报”婚十分普遍的原因。一个女人属于某一氏族的观念十分强大,而专属于某一个男人的观念却相对淡薄,这是周朝与现代一夫一妻制度差异的最根本原因。 这个问题,直到秦朝建立才彻底解决。在周朝,秦是个非常落后的游牧民族。只是靠给周王朝养马,才获得了附属国的地位。其婚制,还处于早期父系社会阶段。兄弟甚至父子共妻的事情屡见不鲜。秦风之粗鄙,仅举《战国策》中的一个例子就可想而知:楚韩交战,韩派了好多使者求救于秦。使者中有一个名叫尚勒的,秦宣太后看着还顺眼,便召入宫中向其阐述想法:“妾事先王也,先王以其髀加妾之身,妾困不疲也;尽置其身妾之上,而妾弗重也,何也?……”这段话的意思是:“我和先王做爱的时候,如果先王只是屁股坐在我身上,我不大一会儿就觉得累;如果先王整个身子趴在我上面,那我就不会觉得累了……”贵为太后,却用自己的性交体位打比方,来向外国使节阐述本国的外交策略,这也算是古今奇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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