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辅警许艳的“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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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时间内……
江苏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发布《刑事判决书(2020)苏0724刑初166号》显示,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女辅警许艳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一审判罚500万元
一审判决显示,许某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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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后迎来二审
3月份,女辅警案火爆网络。
时隔7个月后,公布二审结果。
被判7年
10月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许艳敲诈勒索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改判许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处置。
7人被处分
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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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涉9名公职人员
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2014年5月至8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币10万元;
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向寇某索要人民币20万元;
2016年6月至7月,许某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10.8万元;
2016年9月至12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45万元;
2017年5月至6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15万元;
2017年7月至8月,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 徐某甲索要人民币29.8万元;
2017年2月至9月,许某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林某索要人民币14万元;
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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