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项纪律,贪官很少违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定六类禁止触碰底线,又称“六大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连日来,有关贪官被查处、被双开、被公诉、被逮捕、被判刑的消息接二连三,应接不暇。
在大会启幕前夕,密集公布反腐信息,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充分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深海官察注意到,尽管在大家的印象中,贪官多有“搞权色、钱色交易、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但有一项纪律却鲜见于被查官员的通报之中。
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原司法部部长傅政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最高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
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彥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
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湖北省副省长曹广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辽宁省原副省长、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
从纪委通报以上被查12名官员的情况看,组织纪律是违反最多的,100%的违反。
其次是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政治纪律仅李建平未违反,廉洁纪律仅刘新云未违反,生活纪律仅孙力军、刘彥平2人未违反。
再次是工作纪律。12人中,仅张敬华、曹广晶、李建平3人违反。
在上述五项纪律中,样样违反的仅张敬华、曹广晶2人。
“六项纪律”中唯一未出现在官员被查通报中的是“群众纪律”。
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是指违反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有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群众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规则,依照党内法规规定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以下9种:
(1)在扶贫领域或者其他方面,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及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2)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3)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为。
(4)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5)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7)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的行为。
(8)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的行为。
(9)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的行为。
违反群众纪律的尽管不多,但案例还是有的,试看几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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