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细节表述被忽视!80后美女正厅,与他人搞权色交易,被双开。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2月17日消息:
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省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段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段颖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官德不修,底线失守,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与他人搞权色交易;
私德不正;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转接党组织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段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直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段颖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深海官察发现,“与他人搞权色交易”这个表述容易被大家忽视。很多媒体在转发该新闻时,直接就用“搞权色交易”。
对于绝大部分男性落马官员来说,其被查时多用“搞权色交易”;少数女性官员被查时也有用“搞权色交易”的。
“与他人搞权色交易”这个表述应该是首次出现。
“搞权色交易”与“与他人搞权色交易”之间有没有区别呢?
细品之,就可发现之间的差别。
“搞权色交易”当然是与他人搞。加上“与他人”,表述为“与他人搞权色交易”是不是多此一举呢?
当然不是。搞权色交易,多是指用自己的权去获取别人的色。
而“与他人搞权色交易”这个表述用在女性官员身上,其潜在的含义是,是他人用他的权获取她的色,而她本人并没有利用她的权去获取其它男性的色。
具体到段局长身上而言,应该是职权比她更大的官获取她的色,从而为她升迁铺路;而她没有利用她的权去获取下属或其他男性的色。
这个细节的表述,其实表明段局长可能是被动的、无奈的,从某种程度上讲她也是“受害者”。
“与他人搞权色交易”揭露了当下职场女性发展的现实无奈、普遍困境。男性有权者当好自为之,扣好第一粒扣子、拉紧裤子的拉链!
段颖,女,彝族,1982年10月出生,贵州兴仁人,在职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9月至2008年6月,在昆明市西山区林业局工作;
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书记助理(2009年8月起兼任嵩明杨林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2011年5月至2012年10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2年10月至2016年1月,历任红河州泸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红河州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兼任红河州政府口岸办主任);
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7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共青团云南省委党组成员、副书记(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挂任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1月任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2年8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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