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一退休官员教在职官员如何"安全"受贿,被判传授犯罪方法罪。
一名为官几十年,在退休后又从事律师的赵某因为一通电话获刑。
2018年,吉林省集安市一处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处主任兼党委书记的李某在没有招投标的情况下和两家浙江公司签订了价值43万的生态厕所采购合同,并且商量好,李某能拿10万的好处费。
李某可能是第一次收钱,为了安全起见,心里没底的他就打电话向为官经验丰富的赵律师咨询,怎么能不留痕迹地受下这十万块钱,还不会被查出来。
李某请教的赵律师是1950年生人,中共党员,本科文化,曾是中层干部,在吉林省某司法局退休。退休后继续为法治事业发光发热,成为一名律师。
接到电话的赵律师对李某倾囊相授。按照他教的方法,李某让自己的妹夫王某先从敦化去长春,自己过几天再打车过去。两人之后在长春火车站接头,李某交给王某新手机和新手机卡,告诉他用这个跟浙江那边联系,用完就销毁。
之后,王某在长春的机场又和浙江公司的人接头,帮姐夫“安全”拿到了10万块好处费。
即便这十万块已经拿的如此谨慎了,但李某受贿的事情还是被查了出来,赵律师也被牵连逮捕。
吉林省辉南县检察院指控赵某向李某传授犯罪方法,使李某实施了受贿犯罪,应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责任。
赵某的律师为其辩护道——
1.被告人认罪认罚,应当从轻处罚。
2.被告人曾是中层干部,为党兢兢业业为官几十年,多次收到表彰,此次犯罪纯属偶然,希望从轻处罚。
3.被告人1950年生,已是古稀之年,年老体弱患有多种疾病,希望法院结合案件实际从轻处罚。
辉南县法院认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2021年4月26日,赵律师最终被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判例并不多,一些检察院指控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在法院审理时被认定为其他罪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例显示,在赵某案之前,传授犯罪方法罪未出现在公职人员受贿案件中。
来源:界面新闻。如有不妥,请联系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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