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过省级人大、政府、政协副职的他,今年66岁,被查。
10月2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他是今年以来广西落马的第一个省部级“老虎”。
张秀隆简历
张秀隆,男,汉族,1958年5月生,湖南怀化人,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1975.10-1976.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农村工作队甲岩分队队长
1976.07-1976.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板么公社公昌大队代销员
1976.10-1981.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委组织部干事(其间:1979.04-1979.09广西组织干校学习)
1981.08-1984.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委组织小组副组长(副区级)
1984.05-1984.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向阳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4.06-1984.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向阳镇党委副书记(正区级,主持党委工作)
1984.09-1986.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向阳镇党委书记
1986.12-1987.02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委组织部正区级干部
1987.02-1987.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委组织员、河池地委组织部正区级干部
1987.11-1989.04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委组织员、河池地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正区级)(1984.09-1987.12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治教育专业学习;1985.09-1988.06广西民族学院中文专业函授专科班学习)
1989.04-1992.04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委组织员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1992.04-1993.03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委副秘书长
1993.03-1998.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委书记(其间:1995.08-1997.12中央党校函授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6.04-1998.0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8.06-2000.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委副书记
2000.09-2003.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03.07-2006.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4.02-2005.01中央党校第20期中青班学习)
2006.01-2006.02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委副书记
2006.02-2008.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2004.09-2006.07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4.09-2006.07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8.01-2008.02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委书记、桂林市市长
2008.02-2013.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01-2013.02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来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02-2014.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4.01-2015.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5.01-2018.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8.01-2022.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张秀隆在任时也喜欢给下属谈廉政
2015年12月30日上午,时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的张秀隆到农业厅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调研活动。在听取与会代表发言后,张秀隆强调,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厅党组成员要切实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扎扎实实抓好厅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好全区农业系统廉洁从政和反 “四风”的工作,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
2016年7月5日,张秀隆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四秘书处党支部与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党支部联合举行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讨论会,并给大家讲党课。
会上张秀隆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起党员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市委原秘书长余治平被查
张秀隆曾于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担任来宾市委书记。
深海官察注意到,2022年1月,来宾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余治平,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余治平曾任来宾市发改委主任。2011年8月,余治平出任来宾市委常委、秘书长,此时张秀隆是来宾市委书记。
余治平,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广西荔浦人,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4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一级飞行教官。
2022年1月25日,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委对来宾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余治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余治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甘于被围猎,官商勾结,大肆敛财,目无党纪国法,屡教屡犯,不思悔改,滑向深渊。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通过代孕的方式生育子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余治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鉴于余治平此前因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已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2年6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政协原副主席余治平受贿罪一案,对被告人余治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退出受贿所得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尚未退出的赃款继续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余治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余治平担任来宾市华侨投资区管委会主任、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中共来宾市委秘书长、来宾市政府副市长、来宾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承揽、资金拨付、项目申报、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广西翔卓投资有限公司、谭某等7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840万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百度百科。图片选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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