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后他主动交代问题,算不算主动投案?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1月7日消息:湖南省长沙市政协原主席范小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范小新曾任长沙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3年任长沙市政协主席,2017年卸任。
公开报道显示,范小新卸任后曾担任长沙市老干部大学第一校长。
2023年7月消息,日前,湖南省委第五巡视组向长沙市委反馈巡视情况。
反馈指出,巡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的力度有所欠缺,与“充分发挥省会城市责任与担当”还有差距;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还不够有力,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扎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力度有待提升;巡视、审计、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党史学习教育查摆问题等整改责任落实不够、长效机制不够健全。
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
这里需要辨析的是,主投交代与主动投案是有区别的。
2019年1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条规定“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在党内法规中首次提出主动投案概念。
主动投案是指党员、监察对象和涉案人员的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询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的行为。
此外,有关人员主动向其所在党组织、单位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向有关巡视巡察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也视为主动投案。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明文规定: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这些规定,引导和督促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党员、监察对象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投案、主动交代。
来源:湖南省纪委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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