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政协主席嫖娼被抓。
据大河报报道,3月20日,网传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政协主席尹某龙疑涉嫌嫖宿幼女被警方控制。洞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欧阳佑春受访时表示:“根据公安通报,网传嫖宿幼女一事不属实,对方属于嫖娼,对象是14岁以上。”
洞口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尹某龙涉案的具体情况目前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洞口县一官方人员表示,尹某龙确实于2024年3月在长沙被当地警方控制,“当地政协的相关工作并没有受到影响。”
在洞口县政府网站政府领导一栏上,尹某龙的个人简介为:男,汉族,大学文化,洞口县黄桥镇人,1972年11月出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11月至今任洞口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而在当地媒体近期的多起报道中,尹某龙均以洞口县政协主席或洞口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身份出席相关活动。
目前,洞口县政府网站政府领导一栏上已查无此人。
当地政协官方微信公众号于3月2日发布一篇文章,介绍尹某龙到山门镇调研情况,文中写道,“尹某龙还调研了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他强调,要担起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多措并举堵住管理漏洞,从严从细落实各项措施。”
尹某龙会被如何处分呢?
《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 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来源:观察者网、大河报等。图片选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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