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女子面前小便陪偿3060元
一名女子惊慌失措跑到到派出所报案,报案内容是她在工地上干活,女子在单独抬建筑材料走动时,一名男子突然走出来,然后直接站在一个拐角那里,他不迎着墙角小便,直接对着该女子小便。
令女子气愤的是该男子小便的地方边上就是公共卫生间,女子跟男子吵闹了起来,男子被带到派出所问话时承认他的行为,但是他宣称对着女子小便不是故意的,另外他虽然正对着女子小便,但是他没有看到该女子,因为两人实际距离相隔三四十米,
而女子坚持说男子是故意的,现在她觉得很恶心,吃饭和喝水都觉得恶心,没有一点胃口,要男子承担后果。
警员问女子有何要求?女子说遇到这个事是很倒霉的事情,解决此事要按老家的规矩来,第一男子要帮女子买一套新衣服,第二穿新衣服时要放鞭炮,第三还要一个红包。
最后该男子和该女子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在警员的协调下男子支付了女子人民币3060元,双方签了谅解协议,一次性了结此事。
您认为这个男子活该吗?
您认为女子提出的条件合理吗?
您认为3060的赔偿金额合适吗?
处理警员还有啥方案可以解决女子的愤怒?
有没有一种方法既让女子平息怨气也能让男子接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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