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十二师中学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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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十二师中学
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示范单位
11月27日,记者从十二师党委统战部了解到,十二师、十二师中学成功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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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共有236个单位和地方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十二师和十二师中学的成功入选,标志着十二师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正不断走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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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师党委持续加强民族团结树品牌、强示范工作,不断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通过深化“两项活动”、强化“三项教育”、夯实“四个抓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拓展。
截至目前
全师已精心打造56个各具特色的示范点、民族团结文化广场26个、示范风情街3条、连心路17条、团结林8片、红石榴书吧7个、“红石榴”惠民超市2个,选树表彰“优质细胞”1万余个;
全师2954名党员干部与5888户各族群众结对认亲,干部结亲率达100%,累计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活动2万余场次,民族团结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汇聚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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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统计,十二师目前有34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师总人口的21.3%,下辖的7个团场中少数民族聚居团场有5个,自成立以来,师域内各民族群众互相尊重、融合发展、共建美丽家园的优良传统延续至今。
1982年以来,十二师先后有19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36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分别受到国务院、自治区、兵团表彰;74个模范集体、153名模范个人受到乌鲁木齐市、十二师表彰;西山农牧场等5个单位被命名为“兵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形成了“老典型常树常新、新典型层出不穷”的局面。
“我们通过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平台不断延伸,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良好局面,民族团结事业的社会基础更加坚实。”十二师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杨霞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为十二师打造“首善之师、融合之城、宜居之区、产业高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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