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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十二师中小微企业可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


8月26日,记者从十二师医疗保障局获悉,十二师已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个月(8月、9月、10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该政策。


据十二师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葛红琴介绍

缓缴政策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并于缓缴结束后按规定及时补齐缓缴3个月医保缴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同时,缓缴期间十二师中小微企业同时可正常申报缴费。



缓缴期限内,十二师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十二师中小微企业参保人就医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及报销医疗费用,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如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缓缴期间如有参保职工无法正常享受待遇情况,可第一时间与十二师医疗保障局取得联系。


十二师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葛红琴:

为确保缓缴政策平稳实施,我们要加强做好统计监测工作。同时与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确保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确保参保人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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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丨张一鸣

通讯员丨杨强

编   辑丨侯粲

责任编辑丨蒋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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