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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拟出台办法 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

网信太原
2024-11-17

10月28日,记者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推进山西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释放公共数据价值,促进培育数据市场,山西省数据局牵头起草《山西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关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及其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并提出,省人民政府组织建立我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同共建机制,分管省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数据局,协调解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市人民政府可按需建立本级协同共建机制。

办法提出,授权运营单位选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以公开遴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授权运营主体。选定程序包括信息发布、申请提交、公开评审、协议签订、协议要求、终止及撤销等。

办法对授权加工主体规范、个人信息处置、数据使用规范、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行为规范。如“个人信息处置”方面,提出涉及对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的公共数据进行应用,应经过脱敏、脱密处理,或经相关数据指向的特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授权同意后,按场景使用。相关授权记录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留存。在“数据使用规范”方面,则明确授权运营单位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公共数据,不得通过可逆模型或算法还原出原始数据,不得将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违规提供给第三方。

办法还对安全监管与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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