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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抚养权——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

环球经纬 2022-03-31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陈晖律师 LawyerFye Author 海纳陈晖


江省高院公布一组司法大数据,分析了2018年全省法院离婚纠纷案件情况。离婚时,双方最牵挂的不是房子也不是车子,而是孩子——在诉讼请求类型分布中,47%的离婚纠纷案件处理了抚养权归属的问题,远高于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等其他诉讼请求。

(数据来源:2018浙江省法院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

当双方的感情已支离破碎,一段婚姻注定无法挽回时,抚养权归属何去何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称“《意见》”)中指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现实中,法院一般如何对抚养权进行判决呢?


从孩子的年龄上进行分层: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会判给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根据《意见》,简单总结,抚养权归属可优先考虑有以下情形的一方:


一、已绝育的;

二、子女随其生活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不利的;

三、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另一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形。


经济条件比另一方优越是否竞争优势?不一定,你有钱,多给人家一些抚养费不就行了……


在双方抚养条件均等的情况下,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此时在抚养权争夺中可发挥一定作用。若子女单独随老人家共同生活多年,老人家有能力且有意愿协助抚养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在实务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协助抚养意愿书》可作为证据进行举证。



《意见》指出,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然而,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岁数从十周岁降至八周岁。相对应的,抚养权归属是否可改为“考虑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


此问题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尚存争议。



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二条中提到:家事调解员应“征询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对抚养事项及探望事项的意愿和态度。”


或许,抚养权归属“考虑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也将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抚养权纠纷还需考虑子女性别的问题,一般来说,在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前提下,因考虑到青春期等问题,女儿归母亲的几率较大。


在此前经办的大量涉及抚养权纠纷的离婚案件中,两周岁至八周岁的子或女也较多判由女性携带抚养。总体来说,女性在抚养权争夺中拥有天然的有优势。原因或许只有一个:年幼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更需要母亲的怀抱。



有人说过:“离婚的理由那么多,而不离婚的理由只有爱。”


其实,不离婚的理由还有很多。比如说“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很多时候,对一个孩子的成长来说,真正有杀伤力的不是家庭的不完整,而是身处的环境与氛围。父母无休止的争吵与冷战,孩子们都看在眼里。


在一个没有温暖的环境里,所谓家庭的完整,恐怕只是凑人数而已。


当事人在争夺抚养权的时候,其实是在争什么?有些是真的在争孩子,但有些只是在争口气。他们在孩子呼唤爱时,往往选择了伤害。


抚养权归哪一方其实真的不太重要。重要的是,让孩子知道自己被懂得、被重视、被保护、被爱包围。


律师简介

陈晖律师


业务领域

离婚纠纷、继承纠纷


教育经历

英国利兹大学硕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


业务领域

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婚姻家事业务,承办了大量的离婚纠纷与继承纠纷案件。陈晖律师专长于处理诉前谈判协商、不动产分割、抚养权争夺及变更、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纠纷以及企业婚姻家事事务(包括企业股东资产隔离和企业家财富传承规划等)。担任香港友邦保险、香港保诚保险及多家企业的婚姻及财富传承培训讲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普遍的认可。


特别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未经本所授权,任何人士不得转载或使用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如需转载,欢迎与本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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