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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游戏破解、代充值、账号共享侵权了吗?

江怡慧 环球经纬 2023-08-27

前言

游戏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而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却时常发生,针对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近年来行业内尤为重视的痛点问题。下面笔者就几种常见的游戏侵权类型做简要的介绍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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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类型

一、游戏破解

游戏破解是指侵权人通过破坏权利人为保护该软件采取的技术措施,对正版游戏进行破解,并将相应的破解版本上传到自身运营的网络平台或第三方网络平台上供游戏用户免费下载,使权利人丧失了销售正版游戏软件本应享有的市场份额。


【法律依据及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十二)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

侵权人非法破解并将游戏软件置于信息网络中,供游戏玩家免费下载的行为,客观上阻碍了正版游戏软件进入市场,攫取了正版游戏的市场份额,必然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侵害了权利人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篡改游戏数据代充值

篡改游戏数据代充值是指侵权人吸纳用户向其支付费用,并通过技术手段,修改计算机游戏软件的数据配置文件导致系统误判支付成功,游戏公司在未实际收到用户支付的对价充值款项的情况下向用户发放虚拟货币或游戏道具,造成游戏公司损失巨额的应得收入。


【法律依据及分析】

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软件修改权是指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侵权人采取技术手段对涉案计算软件的游戏数据、配置文件进行修改,以致相关用户无须通过游戏平台付款即可获得虚拟货币或游戏道具,侵害了权利人享有的计算机软件的修改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侵权人利用技术手段篡改游戏数据实现代充值行为,严重影响了游戏产品的正常运营秩序和数据安全,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游戏账号共享

游戏账号共享是指侵权人无视权利人游戏账号使用规则,随机向多个用户分配同一游戏账号。该行为将导致权利人固有的或潜在的付费游戏用户流失,直接使权利人丧失了可预期的使用游戏费用收入。该行为会造成权利人游戏用户数量的减少,相应地基于权利人吸附的消费者群体所引起的市场关注能力也随之降低,竞争优势也随之丧失。


【法律依据及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人在市场竞争中,明知权利人制定的游戏用户使用规则,仍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共享游戏账号,有违诚信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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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使用破解版游戏、通过第三方进行低价代充值、使用他人账号,均可能导致游戏用户违反用户协议以及游戏公示运的运营规范而被封禁账号,甚至导致游戏账号被盗、个人信息泄漏等诸多风险。因此,游戏用户更需要提高法律意识,使用正版游戏,规避潜在的风险。

同时因上述侵权行为导致的账号封停、账号失窃等结果将降低了游戏用户的服务体验,导致游戏下载量、活跃度等下降,致使游戏公司的游戏产生额外的风险、运营成本以及损失。因此,游戏公司也应该加强监管,做好抵御侵权行为的技术措施,提高游戏的安全性,维护游戏的正常运行秩序。

随着国内首个专门针对审理网络游戏纠纷案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的出台,网络游戏的司法环境逐渐优化,保护力度也将进一步提升。游戏公司在遇到侵权行为时应当积极采取维权措施,打击侵权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游戏运营环境。



律师简介


江怡慧

实习律师


  • 负责多个知名IP维权项目运作,代理多个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
  • 负责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流程管控,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包括起草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
  • 进行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互联网电子数据取证,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 参与掌阅、小米、VIVO、欧派等知名品牌及阿狸、罗小黑等知名IP的知识产权诉讼维权工作。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未经本所授权,任何人士不得转载或使用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如需转载,欢迎与本所联系。




END

文稿撰写:江怡慧

排版编辑:卢   婕

内容审核:卢钰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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