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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行政投诉—— 一种可能不为人所知的知识产权维权方式

方洁萍 环球经纬 2023-08-27

【前言】

当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对于权利人而言,如何选择合理的维权方式显得尤为重要。常规的思路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面对收案量与日俱增的法院,选择这一维权路径,权利人不得不考虑案件的诉讼周期,以及是否会出现在禁令或判决前不能遏制侵权人的侵权之态势导致损失的持续等情况。


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了司法、行政“双轨制”的保护体系。行政保护方面,有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由此可见,除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知识产权方面也具有法律上的权力。


近年来,全国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保持着高压的保护态势。通常来说,面对如侵害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等侵权事实明确、法律关系清晰的行为,且权利人维权目的不在于通过诉讼获得赔偿,更多在于迅速制止侵权、“及时止损”时,行政投诉不失为可选的解决途径之一。鉴于行政投诉这一维权途径具有受理速度快、证据要求比诉讼低、处理周期短等优势,越来越多权利人选择以行政投诉作为其维权的手段。笔者所在团队代理的行政投诉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也呈现明显的增长态势。同时,通过代理多个品牌方在全国多个省份、市开展行政投诉工作,笔者感受到目前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处在较为好的时机。

【案例介绍】

权利人是一家技术驱动的移动互联网公司,是最早把人工智能技术大规模应用于信息分发的公司之一,在世界同类技术中具有领先地位,曾获“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最具投资价值公司100强”、“年度创新成长企业”等荣誉,旗下运营的产品及提供的服务深受大众追捧。


2020年5月,经调查发现,目标公司将权利人的知名注册商标字样用作企业字号注册使用,并在经营场所的外墙装饰中大量使用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且对外虚假宣传其为权利人旗下的优质服务单位。代理人对目标公司的种种侵权行为进行了固定,并形成了书面的投诉材料递交给当地执法部门。


笔者所在团队经手的案例中,过往较多是由执法部门对假冒侵权产品进行查处、扣押。对于不存在产品实物的情况,某些区域的执法部门持相对保守态度。笔者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在没有侵权产品实物的案件中,执法部门难以对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相对精准的考量,从而作出合理的行政处罚。而对于使用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情况,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由于企业名称核准部门与执法部门同属市场监督管理局,过往确实存在执法部门“不知该如何处理”,从而建议权利人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的情况。但本案中,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光对现场案件所涉侵权证据进行了巩固,还调阅了侵权公司的财务账册,同时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讯问,了解其营业情况、盈利模式等,在代理人提供了充分的商标知名度证据及相关说明后,全面支持了权利人的查处请求(后述)。


【处罚决定】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


一、当事人实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罚款上缴国库。


二、当事人实施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混淆行为的违法行为。

1、责令停止实施混淆行为;

2、责令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结语】

行政执法保护与司法保护协同运作的“双轨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特色之一。


行政保护有别于司法保护,具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一是介入机制的灵活性。行政机关既可以依职权又可以依权利人申请,对侵权纠纷进行处理。中华大地幅员辽阔,可能存在权利人不得知的个别侵权行为,此时行政执法依职权处理,可及时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二是维权成本最小化。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若案情复杂,可延长三十天。相对于法院诉讼的司法保护处理周期,这一规定不仅大大提高了侵权处置效率,而且降低了权利人时间维护成本。


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并对知识产权执法体制作出调整,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将包括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在内的相关执法统一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这一重要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了知识产权执法效能,无疑给权利人打了一支强心针。


写在最后的建议,权利人开展市场净化清扫维权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区分案件类型选择维权方式,别忘了行政投诉不失为重要且可选择的路径之一。


律师简介





方洁萍律师

广东环球经纬(海口)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 曾服务某大型中外合资企业,负责法务制度的日常维护、商事合同的风险把控及争议诉讼,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及维权等;

  • 担任国内某大型教育集团(美国上市)华南区域法律顾问;

  • 为国内某大型影视传媒公司提供著作权维权服务;

  • 为某著名互联网公司提供综合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 为国外某奢侈品牌客户于中国大陆内提供商标维权服务;

  • 为国内多家知名电子产品企业客户提供商标维权诉讼服务;

  • 为国内某知名家居行业提供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维权诉讼服务。

擅长领域: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及知识产权诉讼及争议解决:商标侵权诉讼、不正当竞争纠纷、商业秘密、影视作品著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纠纷、知识产权专项顾问等法律服务。

文稿撰写:方洁萍

排版编辑:卢   婕

内容审核:卢钰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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