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新能源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指引(项目开发篇)
敬启者:
非常荣幸能向新能源行业的朋友们介绍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新能源领域法律服务团队。该团队由高级合伙人张晓龙律师领衔,团队成员囊括多名央企、国企、能源企业等领域的资深法律顾问律师,先后为多家客户提供新能源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诚挚期望能够以本所在新能源领域所拥有的丰富法律服务经验,为新能源行业的朋友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团队新能源领域法律服务方案具体如下:
一、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
1. 项目前期立项及用地的法律咨询服务;
2. 项目建设阶段的法律服务;
3. 项目运营阶段的法律服务。
二、投资并购法律服务
1. 行业及项目资讯推送;
2. 尽职调查;
3. 交易架构设计和交易文件的拟定。
三、争议解决法律服务
1. 争议案件诉讼服务方案的法律研判;
2. 争议案件的诉讼材料准备;
3. 争议案件的代理;
4. 争议案件的执行。
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1. 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法律合规性支持;
2. 公司经营法律咨询和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五、融资和上市法律服务
1. 项目融资模式的设计和文件拟定;
2. 新能源公司上市的法律咨询和辅导。
六、基础设施公募REITS法律服务
1. 为交易项目提供合规性支持及交易框架、结构的设计;
2. 出具法律意见书。
前言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加快发展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习近平总书记也着重强调,“能源的饭碗必须端在自己手里”。在此背景下,融合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新能源行业成为了当下新风口,资本的热潮深度参与进新能源项目的全过程中,能源行业展现了前所未有的活力。与此同时,能源危机重创了欧洲,并逐步向全世界扩散,给全球和我国的供应链及能源结构造成深远影响,能源行业转型正在加速。
本团队服务的客户近年来对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愈发审慎,主要体现在项目的合规性上,特别是项目开发建设、用地、融资、运营以及后续转让等合规审查。因此,本指引分为五个篇章展开,分别涉及新能源项目开发、用地、建设、投资并购和后期运营等方面。期望通过结合国家政策、客户需求和过往项目经验,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项目作为着眼点,结合开发建设、投资并购及运营的项目全过程运作,提供新能源项目全程法律服务支持,助力客户实现深度参与新能源行业并获取预期回报的最终目标。
新能源行业属于政策导向型行业,所涉及的能源种类覆盖范围广、行业壁垒较高,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等繁杂且变动较快,如有不周或疏漏之处,恳请阅读本文的朋友们予以批评指正。
新能源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指引
项目开发篇
新能源项目前期开发过程中,包含了项目核准备案、开发文件的获取等诸多方面,参与到新能源项目中的各方应当关注每一环节的法律风险,而项目合规和风险管控成为实现项目目的之必要前提,也是项目顺利建成并投产运营之关键所在。鉴于风电和光伏项目是当下技术和现实应用最成熟的新能源项目,本指引全文将从目前应用场景最广泛的陆上风电和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展开,主要梳理囊括风电项目核准、光伏项目备案在内的合规手续的办理。
一
项目概述
(一)风电项目
当前国内风电项目投资审批均采用核准制,陆上风电站的核准权限已经下放到了地方政府。对于风电项目根据项目的地理位置和开发模式进行分类管理,主要分为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其中陆上风电项目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发电项目,而海上风电项目分为近海与潮间带。上述不同类型的风电项目执行不同的上网电价政策,风电上网电价与补贴政策也按照各类别进行分别管理,有关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笔者在后文中进行介绍。
(二)光伏项目
随着国家政策的逐步出台,光伏项目从实践中的项目核准转为全面实行备案制度。对于光伏项目同样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主要分为集中式与分布式发电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为工商业与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两种,主要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的上网模式区别。上述不同类型的光伏项目执行不同的上网电价政策。
(三)项目全过程
1.风电项目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立项核准、项目建设、验收并网以及项目运营等四个主要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2.光伏项目全过程具体包括:
(1)集中式光伏项目:
(2)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
项目开发前置手续获取
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风电和光伏项目在核准或备案前,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三
项目的核准与备案
(一)风电项目
1.根据《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项目经验,风电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需取得如下支持性文件:
2.核准文件内容
风电项目的核准文件通常会载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容量、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资金来源、建设时间、核准文件有效期、核准文件的延期等。
3.核准文件的效力
风电项目取得核准后,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如无法按期开工,应当在核准有效期内申请延期,并在延期后的有效期内开工建设,避免核准文件超期失效。若核准后超期两年未开工建设也未获取延期批复文件,或延期后有效期内仍未开工,则存在核准文件失效及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具体如下:
(二)光伏项目
1.光伏项目的备案一般采用属地原则,备案具体机关由各省级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予以明确,具体备案所需文件可见本篇“二、项目开发前置手续获取”内容。此外,光伏项目中工商业和户用两种分布式类型申请主体和程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2.项目备案文件内容
光伏项目的备案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名称、建设地址及面积、总装机规模、上网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等。
四
新能源项目开发中的合规性分析
(一)“倒卖路条”行为
“路条”,是指有关行政部门同意能源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在新能源行业发展初期,因国家政策补贴和其他受益性政策的导向,造成了部分地区风光电站与配套电网建设不同步、项目管理不规范、标准和质量管理薄弱及倒卖“路条”等各种问题。在光伏发电项目中,“倒卖路条”的行为更为突出。
从新能源项目开发合规的角度,申请风光电站项目核准或备案的企业,应以企业自主或作为控股方投资开发为目的,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开展项目建设。国家能源局也于2014年发布文件,明确表明了国家否定并制止新能源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的态度。
目前国家政策中对于违规项目转让和擅自变更项目投资主体的认定标准不明确,在以往经办的新能源收购项目中,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对于投产前进行项目转让或变更项目投资主体基本持否定意见。因此,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对于“倒卖路条”行为的打击,对于新能源项目的收并购交易产生了较为明显的负面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对于项目的参与各方来说,不仅要分析论证交易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也要审慎核查项目建设主体的历史投资人变更情况,更要考虑因此产生的丧失补贴资格对于投资回报减少的影响。
(二)项目并网前投资主体变更
国家现行政策对于风电项目并网前的投资主体变更持否定态度,禁止企业违规买卖核准文件、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等行为。光伏项目同样为了规避开发企业买卖“路条”等违规行为,采取了与风电项目一致的限制政策。若确需变更投资主体,则风电项目需以书面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光伏项目需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如项目投资人拟收购新能源项目,为了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合规,可在该项目并网后通过股权收购等方式进行。现有的收购方式常见项目并网前的预约收购,即各方先签订预约收购合同,前期投资人出资完成项目建设、转让方负责项目开发和并网。项目并网后符合预约收购合同中约定的要求,则各方再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实现项目交割。
有关新能源项目的收购模式合规性探讨,笔者将在本指引后续的投资并购篇中另行展开。
律师简介
张晓龙 高级合伙人
专业专长:争议解决、公司与并购、合规治理、基金与投资、建设工程及PPP项目、不良资产处置
林庆仪 律师
专业专长:公司证券、并购重组、投融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破产清算、重整
曾丹 律师
专业专长:公司收购与兼并业务、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商事争议解决文稿撰写 | 林庆仪
曾 丹
排版编辑 | 卢 婕
内容审核 | 张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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