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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vs非营利,民办学校举办者心里那杆秤

田光成 校董汇 2021-05-25



最近,赵校长很纠结,2000年,他与几位朋友一起合作,在山东青岛举办了一所民办学校,从小学到高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占地面积150亩,土地属性当初是教育划拨用地。17年过去了,发展过程中,虽然经历了很多波折,但学校终于慢慢壮大起来,如今在校生达到5000人,教职工近600人,发展势头也不错。


如今,他却搞不清楚,像他这种情况,到底是应该选择营利性,还是选择非营利性呢?如果选择营利性,其中包括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两个学部要怎么处理;如果选择非营利性,他和几位合作者又不愿放弃眼前这么大的资产,怎么办?


其实,有着这种纠结的,远远不止赵校长一人。可纠结归纠结,从2017年9月1日之后,辽宁、安徽、甘肃、河北、上海、浙江等地方的民办教育新政策,已经陆续来到眼前;还有一些省份,民办教育新政策虽然没有出台,不过,部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开始要求各学校上报选择意愿。


不管你有没有考虑好,问题就在你眼前,必须要做出选择。


那么,除了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选择为营利性学校外,现有的民办学校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选择的时候,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第一个因素,是办学层次


《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接下来我们简称为《修法决定》)是这样规定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从《修法决定》中我们可以发现,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只能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而其他类型的教育机构,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各类培训机构既可以选择为非营利性学校也可以选择为营利性学校。


有一种特殊情况,包含小学、初中的十二年或十五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应该如何选择呢?


田光成老师的建议是:如果能把小学和初中从原学校分立出来,另设立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并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有独立的新校名,那么学校原有的非义务教育的高中和幼儿园部分可以选择为营利性质。即在同一个校区内,存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所学校并存情况。


当然,两个学校的资产最好也能分割,如果不能分割,可以采取一所学校租用另一所学校资产的方法。学校食堂和一些活动场地虽然可以共用,但教育教学场所一定要相对独立,有明显的界限区分。


第二个因素,是办学投入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管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由此可知,学校投入中含有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的民办学校不能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那么,如果是国有的企事业单位利用其他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民办学校,能否选择为营利性学校呢?


还有利用国有闲置资产或资源举办的民办学校能否选择为营利性学校呢?

目前新法新政还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这要看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批部门领导的理解、认识和更细的规定。


一些特殊形态的民办学校,如普惠性学校的、小区配套学校、PPP模式学校,因有政府或有资金、或以资产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一般都会要求选择为非营利性学校。


第三个因素,是办学追求


我们是不是常有这样的体验,最初是朝着一个目标而行动,但走着走着,却发现距这个目标越来越远。在办学的路上,也会常常出现这种情况。


回顾举办者最初的办学目的,情况各不相同:有人是为了弥补自己的教育情结;有人是不满中国的教育现状,谋求改变;有人是为了解决自己子女或员工子女入学问题;还有人是为了改善生活,谋求生计;当然也有人就是把办学当作一种投资渠道,为了获得丰厚的投资收益。


而随着学校不断发展壮大,原有的办学追求也会随之发生调整和变化,从而产生多元的办学需求,比如资产增值保值、品牌连锁发展、集团化发展、资本化运作等等。


学校在营利和非营利之间的选择,和办学追求有密切的关系,一般来说,举办者的办学追求如果偏重教育影响,自然建议选择为非营利性。如果偏重经济利益,当然建议选择为营利性。


第四个因素,是资产规模


不同的投入模式,对民办学校的营非选择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采取租赁办学或者合作办学,学校总的投入不大,实行轻资产运作,营非选择的顾虑就相对简单。


如果举办者办学投入较大,学校通过多年的滚动发展、持续积累,学校资产规模较大,也会增加举办者对资产的诉求。举办者希望通过选择营利性实现保留资产的愿望,就会变的更加强烈。


第五个因素,是品牌影响


学校最终是靠教育品质说话,一些教育品质高,教育品牌影响大的学校,往往是一位难求。


如今全国有一批这样的民办学校,比如开封的求实中学、杭州的育才教育、上海的协和教育等。这些品牌学校无论是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对于他们来说,都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相反,如果学校品质一般、生源和师资不稳,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一直跌跌撞撞,还是以选择非营利性方向为宜,毕竟,在政府的扶持下,这些学校可以更容易存活。


第六个因素,是市场环境


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从人们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上看,人们更相信政府和公办教育。如果一定要让他们选择在民办学校中进行选择,显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比营利性民办学校能更能让他们获得心理上的安全感。另外,价格因素营利性学校因为办学成本大,收费标准往往更高。


而在经济发达地区中,情况有所不同。当人们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人们的教育消费更多是受到学校品牌和教育品质的影响,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法人属性对其影响不大。


市场环境的另一个影响是生源总量。就学人口多,生源市场大的地区,如河南、湖北、四川、安徽北部等区域,无论是选择营利性学校还是非营利性学校,招生都能得到满足。而一些生源较少的地区,选择营利性学校可能会比非营利性学校遇到更多的挑战。


第七个因素,是政策环境


除了由民办教育的新法新政和各部委相关配套政策构成的宏观政策环境外。具体到某一所民办学校的选择与发展,还要依赖于地方微观政策环境。如地方政策的导向,倾向性态度,不同选择的实现程度,都会加重营非选择的砝码。


另一方面,地方扶持政策的落实程度也是办学者的重要考虑因素。如果地方一些领导仍抱有歧视性态度,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卡压民办学校、奖补资金不到位等现象,甚至存在着政府截留问题,必将大大打击民办学校举办者选择非营性的积极性。


最后一个因素,是变更成本


依照民办教育新法新政规定,现有的民办学校如果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只要按照新法新政要求修改章程,重新进行登记,就可以继续办学。

现有的民办学校如果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就要进行财务清算,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


这里的相关税费主要有两项:一是教育划拨用地转为教育出让用地的土地补偿金;二是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根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按照现行地价计算,各地教育划拨用地和教育出让用地之间的价格差至少在十部以上,高者达到二三十倍。仅此一项就可能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举办者是否愿意再拿出庞大的资金继续投入到学校,还是一个未知数。


总之,民办学校举办者在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选择时,建议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权衡,以便做出最优的选择。


如果您对分类管理后,跟赵校长一样对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存在困惑,或者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选择策略,欢迎来“第四期民办学校校董汇”寻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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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 | 雲箋羽燕

图源 | 百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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