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并由其父或母一方监护人陪同办理,陪同办理人需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外)祖父母陪同,还应当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特岗报备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X X 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3.如果面部有整容等人像变化,需提交相关的医疗证明或者更换身份证。
4.中国公民持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的普通护照遗失申请补发的,发证机关核实发照情况后通知申请人前来受理,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5.因护照失效重新申领护照的,应提交原护照或填写遗失声明,新护照上必须办理曾持护照加注。
6.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有效普通护照。
7.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